对高层建筑中消防电梯设置数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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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高层建筑中消防电梯设置数量的探讨作者:贺海涛时间:2002年1月14日16:54[摘要] 本文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有关消防电梯设置数量的规定提出 不同的看法。    [关键词]高层建筑 消防电梯 建筑面积    高层建筑的竖向高度大,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队员若通过楼梯到达着火层,会因体力不足和 运送器材困难而贻误战机,影响扑救火灾及抢救伤员。因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规定:高层建筑的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 式住

2、宅、高度超过32米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不仅本身有许多具体 的特性及要求,而且它对建筑、电气、暖通以及给排水等专业也有许多相关的要求。它的综 合造价远远高于普通电梯,因此一幢建筑物中消防电梯设置数量的多少,既要考虑保证消防 的需要,也要考虑其本身的造价。本文拟就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作一探讨。     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新《 高规》)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以下简称老《高规》)中的

3、规定有 所不同。老《高规》中规定:“设消防电梯的建筑物,其高层主体部分最大楼层的建筑面积 不超过1500平方米时,应设1台;超过1500平方米但不超过4500平方米时,应设2台;超过45 00平方米时,应设3台。消防电梯宜分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新《高规》中规定:“高 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时, 应设一台;2当大于1500平方米但不大于4500平方米时,应设2台;3当大于4500平方米 时,应设3台。……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

4、分区内。”对照新、老《高规》对消防 电梯设置数量的不同规定可以看出:新《高规》对老《高规》中相应条文的修改,是有其一 定理由的。因为老《高规》中对消防电梯设置数量的规定只考虑了高层建筑中主体部分的面 积,而忽略了高层建筑中非主体部分的面积。这是其不足之处。但是新《高规》修改后的条 文也不是很完善的,仍然存在不合理和不明确的地方:   1新《高规》中规定,当每层建筑 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时,应设1台消防电梯。那么我们要问:当其中有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 500平方米时,消防电梯应设几台?按上文的

5、意思推断,应该设置2台消防电梯。但这又与当 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但不大于4500平方米时,应设2台的规定不符。这就让设计人 员和监审人员无章可循了。    2当大多数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又不大于4500平方 米,而有一层或少数几层建筑面积大于4500平方米,消防电梯数量又该如何确定?是设置2台 还是3台?    3当绝大多数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4500平方米,而仅有一层或少数几层建筑面积 不超过4500平方米,消防电梯又该设置多少台?上述后两种情况同样在新《高规》条文中找

6、 不到明确的答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主要是由于新《高规》条文中规定的“每层建 筑面积”这个提法不够确切,致使只要高层建筑中任何一层的建筑面积不符合该规定值,就 直接影响到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设计人员也就难以作出正确判断。    另外,新《高 规》中规定的高层建筑消防电梯最多设置3台也是不 太合理的。比如,一幢特大型建筑,用裙房将多个高层建筑连为一体(例 如,有5、6个高层),此时总共设置3台消防电梯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从《高规》条文说明中可知,消防电梯数量的确定是以满足火灾扑救需要和

7、节约投资为前提 的。因此,消防电梯数量的多少,应在满足灭火救人需要的前提下,尽量使其数量最少。目 前, 由于国内尚无这方面的实际经验,《高规》中的有关条文主要是参考日本有关规定来制定的 。日本有关规范对消防电梯设置数量规定为:“高度超过31米最大一层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 米以下的场合,设1台;超过1500平方米时,每增加3000平方米增设1台。”从上述日本规范 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老《高规》中的有关内容是与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的。所不同 的是,一个是按高层主体部分最大楼层的建筑面积来决定,

8、另一个是按31米以上最大一层的 建筑面积来决定。这里需指出,高层建筑一般由主体部分和非主体部分组成。非主体部分又 包括与之相连的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附属建筑(即裙房)以及大于24米的非主体部分。由于裙 房是属于低层建筑的范畴,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和火灾扑救与低层建筑基本相同,因此这部分 可以不考虑设置消防电梯,但大于24米的非主体部分则不属于这个范畴。应设置消防电梯。 老《高规》中忽略的就是这大于24米的非主体部分。 对于每层建筑面积完全相同的高层建筑,其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按《高规》来确定不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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