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也论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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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也论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内容提要:可撤销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可撤销合同制度的基本问题。本文对可撤销合同的现行理论观点进行简要分析,提出可撤销合同效力应从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两方面结合才能揭示其完整效力,从而认为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而未生效。关键词:可撤销合同价值判断事实判断有效未生效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效力,目前主要有以下观点:1、相对无效[1];2、效力待定[2];3、相对有效[3];4、有效[4];5、推定有效[5]。对于以上观点,笔者均不敢苟同。笔者认为,可撤销合同应为有效而未生效的合同

2、。一、现行观点评析第一种观点认为,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使合同之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合同有效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并不像无效合同那样绝对无效。可撤销合同对于无撤销权人一方来说,已发生效力;而对有撤销权的一方则不发生效力。因此,可撤销合同只是相对无效的合同。此观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第一,合同既然对享有撤销权人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则无撤销之必要。法律又为何要赋予撤销权人撤销权呢?第二,既然合同并不是有效合同,又何谈撤销的结果是消灭合同效力呢?由于该观点,无法回答这两个问题,笔者认为此观点值得商榷。第二种观点认为,可撤销合同的效

3、力依赖于撤销权的行使与否,撤销则无效,不撤销则有效,在可撤销期间则为效力待定。此观点看似合理,但仍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要有积极的行为方能使合同产生效力。而未行使撤销权或放弃撤销权,是一种消极的行为,消极的行为是无法将本来就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合同转而产生效力的。第二,既然合同效力还不能确定,撤销权人并不受该合同约束,又何保必赋予其撤销权呢?第三种观点认为,可撤销合同既非有效合同,亦非效力待定合同,更不是无效合同,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效力不完全的另类合同。即对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来说,合同属效力待定;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则属有效合同,对其仍有正常合同的约束力。

4、该观点一方面采纳了第一种观点将合同效力分割成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讨论的方法;另一方面,对有撤销权一方又沿袭了第二种观点将效力尚不能确定的合同作为效力待定合同的主张,实际上是前两种观点的结合。因此,该观点仍然不能解释前两种观点存在的问题。总的来说,前三种观点的共性在于仍然将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作为判别合同效力的要件,从而将意思表示不真实作为合同欠缺合法性而不承认其效力。然而,可撤销合同制度之设,实际上已将意思表示不真实作为可撤销要件。之所以要允许其撤销,且有必要撤销,说明合同对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一定约束力。因此,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能作为不能确定合同效力的理由,何况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取决于当

5、事人的认知,我国法律采取的也是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不能作为判别合同是否有效的要件。第四种观点认为,可撤销合同为有效合同。该观点摒弃了前三种观点将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作为合同效力要件的基本思路,认为既然合同法将意思表示瑕疵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则表明合同法已不再将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作为合同效力要件,而是将意思表示不真实作为合同可撤销要件。该观点显然符合可撤销合同制度的本旨,具有一定进步意义。但是,该观点又不能解释可撤销合同的履行问题。例如,A在对合同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与B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B催促A交货过程中,由于双方对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合同未能得到履行。在争议过程中

6、,合同约定履行期已届满。此时,B则向法院主张要求A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而A则以对合同有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按照可撤销合同为有效合同的观点,显然B的主张成立,应当得到法院支持。但依照合同法规定,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1年内提出撤销合同请求的,其主张必然会得到法院支持。在合同被法院撤销后,按合同法的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而无效的合同根本不存在违约和履行问题。由此看来,可撤销合同为有效合同的理论观点与现行法律规定并不吻合。第五种观点认为,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后变为无效合同,在撤销权存续期间届满未被撤销时则变为有效合同,而在撤销权存续期间内又未被撤销时

7、则为效力未定合同,但此时应给予效力推定,且宜作有效推定。该观点既保留了将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作为判断合同效力要件的思想,但考虑到了撤销制度在于消灭合同效力的这一点,从而可撤销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又应推定为有效合同的主张。笔者认为,一方面该观点虽然考虑到撤销制度在于消灭合同效力,但仍然以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作为判断合同效力要件,未能提示可撤销合同制度的完整内涵;另一方面,将可撤销合同推定为有效合同,与第四种观点一样,同样不能解决合同的履行问题。二、讨论合同效力须明确的两个问题上述观点之所以存在这样或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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