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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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增值税增值税是目前我国工商税收中一个主要的税种,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2008年12月国务院对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一节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类型简介增值税有许多分类方法,如按外购固定资产支付增值税的处理方式分类,按外购货物支付增值税抵扣时间分类等。下面简单予以介绍。1、按外购固定资产支付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不同进行分类,增值税可划分为以

2、下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2008年12月31日以前我国实行的就是这种类型的增值税。(2)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一次性全额扣除当期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这一类型的增值税。(3)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当期计提折旧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实行这种类型的增值税,计算和管理比较麻烦,且不能采用凭发

3、票扣税的方法。2、按外购货物支付增值税的抵扣方法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实耗扣税法、购进扣税法两种类型。(1)实耗扣税法实耗扣税法,是指按照当期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只准予扣除当期实际耗用的进项税额。此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与当期实现的增值额相匹配,但计算麻烦且管理难度大。(2)购进扣税法71购进扣税法,是指当期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准予扣除当期外购货物或接收劳务所支付的全部进项税额。此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与当期实现的增值额不匹配,但纳税计算和税收管理相对简便。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就是这种类型。二、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4、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不包括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范围:1、从事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批发、零售货物);2、受托为他人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单位和个人;3、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二)视同销售行为除了上述列举的纳税义务人范围外,发生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

5、,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不设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是指接受移送货物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B向购货方收取货款);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业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

6、或者个人;71三、增值税课税对象课税对象也称征税范围,即对什么征税。(一)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根据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加工。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3、修理修配。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二)混合销售行为征税规定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经济行为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

7、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不征收增值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单位和个人,是指生产经营收入额中销售货物占50%以上。上述是关于混合销售行为征税的一般规定,但也有例外。《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

8、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1)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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