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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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1.0版)上海市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2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上海市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邮政编码:202150;电话:59612799;传真:69612102。受让人:;出资比例:;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2受让人:;联系人:;出资比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联系人:;出资比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

2、户银行:;账号:。2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

3、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201420380715440598,宗地总面积大写拾捌万壹仟壹佰伍拾陆點玖平方米(小写181156.90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拾捌万壹仟壹佰伍拾陆點玖平方米(小写181156.90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20052街坊0016街道崇明县长兴镇09CM-0301单元6、7(长兴镇工业用地3号地块)地块。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四至范围东至规划纵一河及宝山福利院,四至范围西至长兴镇工业用地1、2号地块,四至范围南至先丰果园,四至范围北至规划基地横一河

4、及宝山福利院;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米为上界限,以米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净地。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土地出让价款的20.00%,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即前,受让人应当向地方国库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第一期为

6、土地出让价款的%,付款时间: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25第二期为土地出让价款的%,付款时间: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其中第一期付款需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总价款50%的比例(含定金)缴交;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余额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

7、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亿玖仟柒佰捌拾壹万元(小写59781.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叁仟贰佰玖拾捌元(小写3298.00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

8、写元(小写万元)。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建筑容积率工业用地:0.81;地上建筑面积87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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