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彩人生定期保险

光彩人生定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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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光彩人生定期保险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告知义务】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即使本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也不

2、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解除合同后,不退还已交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致使本合同解除的,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第三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周岁年龄。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真实投保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合同生效日起逾两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应依照本条第二、三款办理。二、投保人申报的

3、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审核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和利息;若补交保险费和利息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现年龄不实且错误在本公司,本公司按照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第四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

4、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确认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的,或者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不能确定身故先后时间的,若无其他有效指定受益人,本合同应付的身故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因受益人变更引起的法律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二、其他保险金受益人其他保险金受益人是指身故保险金以外的保险金受益人,其

5、他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第五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作前述通知的,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通知投保人。第六条【合同内容变更】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本公司的规定,可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光大永明保险条款样本第5页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第一条【合同解除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随时申请解除本合同。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

6、终止。一、投保人在签收保险单次日起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若被保险人经本公司体检,须扣除体检费。二、投保人在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表上载明的该保单年度现金价值,但应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三、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2、解除合同申请书;3、最近一次交费凭证;4、投保人身份证明。第二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延

7、误,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因此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第三条【失踪处理】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后经法院宣告身故,本公司以判决宣告日为被保险人身故日。若被保险人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本公司。第四条【尸体检验】被保险人身故后,如本公司认为应当对尸体进行检验,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向有关政府当局或检验机构提出尸体检验的申请。否则,本公司有权

8、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尸体进行检验,以确定被保险人身故的原因。第五条【索赔时效】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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