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

北海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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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海市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提高科技服务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广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7〕9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贫困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经各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推荐或自荐,北海市统一聘任并派到贫困村开展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或科技能手。第三条科技特派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移民局负责管

2、理,县(区)组织部和县(区)科技、财政、人社、扶贫部门具体落实。第四条《实施方案》中的内容和要求,本办法未提及的继续按文件执行。第二章年度选聘和调整程序第五条年度选聘程序。在2017年选聘76名“十三五”脱贫攻坚-13-贫困村科技特派员的基础上,2018-2020年,每年根据贫困村产业科技需求和精准脱贫要求,由县(区)组织部、科技局经征求有关科技人员及其派出单位意见,进行服务对接后,提出当年需要选聘的人员名单,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审批和统一选聘。第六条调整程序。每年印发选聘名单后,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须调整科技特派员服务地点、内容的

3、,由科技特派员或贫困村村委会提出,经县(区)科技局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批;需调换科技特派员的,由派出单位向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按程序逐级上报市科技局审批,新的人选原则上由派出单位重新选派;需增加科技特派员的,由贫困村村委会提出,经县(区)科技局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按程序进行选聘。第三章管理和服务第七条签订科技服务协议书。县(区)科技局与科技特派员及其派出单位、所服务的贫困村村民委员会、第一书记沟通协商,根据贫困村及县(区)的产业科技需求,确定每位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方式和年度服务内容、目标、绩效,以及重点服务的贫困村、企业、协会、合作社、家庭

4、农场、种养大户、基地等,据此签订年度科技服务协议书,由县(区)科技局存档备案。科技服务协议书上的服务截止时间应不早于所服务贫困村的计划脱贫年年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年度服务绩效目标和重点服务对象。第八条明确科技特派员服务范围。按照年度选聘文件,科技特派员工作单位属县(区)及乡镇的,仅服务指定的贫困村;属北海市级的,除服务指定的贫困村,还应服从县(区)的-13-组织、科技部门的调度,为其它贫困村提供服务。第九条联合服务。每个贫困村由市、县(区)、乡镇科技特派员共同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市科技人员的技术、信息优势及县(区)、乡镇科技人员的近距

5、离优势,日常服务以县(区)、乡镇科技人员为主。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提高县(区)、乡镇科技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第十条强化日常管理服务和保障。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按照自治区和市级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科技特派员不到贫困村实地开展科技服务期间,仍在原单位工作。各派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同意科技特派员按需要到贫困村开展实地科技服务,尽可能为科技服务提供充足的时间和各种便利条件,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列入本单位和相关领导、科技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第十一条鼓励跨县区服务。跨县区、跨乡镇服务,即科技特派员应有关县(区)、乡镇邀请或

6、市科技局调度,到年度选聘文件中指定服务贫困村所在县(区)、乡镇以外的县(区)、乡镇及贫困村开展实地科技服务。第十二条实地科技服务次数、天数要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属市级的,每年到全市贫困村开展实地科技服务的总次数、总天数应分别不少于12次或24天,属县(区)、乡镇级的,每年到全市贫困村开展实地科技服务的总次数、总天数应分别不少24次或30天(含跨县(区)、跨乡镇的服务,下同)。第十三条发挥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的作用,-13-统筹协调全市各产业领域的科技特派员和相关专家,共同为有服务需求的全市贫困村提供技术服务,实现科技资源有效利用和服务覆盖全

7、市,发挥科技特派员和相关专家的团队力量共同研究解决一些产业关键技术问题,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示范推广的品种和技术等。第十四条加强科技需求的反馈沟通。科技特派员采取按需服务方式为主,各县(区)应采取适当方式公开科技特派员联系信息,将科技特派员纳入扶贫联系卡,建立沟通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第一书记的信息传递作用等,将贫困村的科技需求第一时间反馈给科技特派员,便于及时得到相应的科技服务。第十五条加强产业扶贫资源整合。市、县(区)应将科技特派员与产业扶贫项目进行“结对”、“捆绑”式对接,实现“带项目”服务,为产业扶贫项目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第十六条做好日

8、常科技服务绩效统计。各县(区)科技局应及时汇总所辖县(区)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情况,按月逐级上报(具体要求见北科字〔2017〕57号文件)。开展跨县(区)服务的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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