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著作权法中的“模型作品”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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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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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著作权法中的“模型作品”的探讨“模型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七)项明文列出的一种法定作品类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三)项对“模型作品”的定义是:“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模型作品”的定义,“模型作品”必须根据有“形状和结构”的“物体”制成,此“物体”显然是指具有长、宽、高的属性,占据一定物理空间的实物,而“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模型作品”也当然是三维的。因此,要制作“模型作品”,必须经过一个将

2、实物按比例进行放大、缩小或按原尺寸制作的过程。   但是,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只有具备“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模型作品”作为一种法定的作品类型,当然也必须具备独创性。那么,一个将实物按比例制成另一物品的过程如何体现独创性呢?笔者试将这一过程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一)模型准确再现了实物如果模型是严格地按照一定比例对实物进行放大、缩小或按原尺寸制成的,没有在外形、结构或装饰等方面作出任何改变,则这样的模型是不具备独创性的。这是因为独创性要求劳动者独立贡献出了源自于本人、能够被

3、客观识别的东西。虽然考虑到两名劳动者有可能出于巧合,各自独立创作出相同智力成果,因此不能将独创性解读为“在世界上独一无二”,但在排除出于巧合存在相同智力成果的情况下,独创性实际上要求劳动者贡献出有别于前人智力成果的新成果,而不能仅仅重复前人的智力成果。    任何物体都是由点、线、面和几何结构等诸多要素构成的,而制作精确放大版、缩小版或按原尺寸制作模型的劳动者并没有贡献出源自其本人的,任何新的点、线、面和几何结构,而是按照比例关系准确地再现了它们。需要指出的是:有些模型的制作完全是工业化流程的产物,另一些模型则需要纯手工

4、制作,需要艺人高超的技巧。但即使是后者,由于最终形成的模型与原物相比,除了尺寸严格按比例缩放之外,并没有产生可以被客观识别的,“源自于制作者”的成果,制作者所运用的仅仅是为进行“精确复制”所需要的技巧,因而由此形成的也只是大尺寸、小尺寸或原尺寸的复制件而已。英国版权判例也指出:“通过绘画去制作完美的复制件,或制作放大版的照片都需要极大的技巧、判断和劳动,但是没有人会认为油画的复制件或放大版的照片是具有‘独创性’的艺术作品并能获得版权保护。仅仅存在于复制过程中的技巧、劳动或判断并不足以产生独创性”。  换言之,如果原物本身

5、就体现了造型艺术作品,则这种制作过程产生的仅仅是“作品的模型(复制件)”而不是“模型作品”。    因此,当他人未经许可以复制、发行等方式利用“作品的模型”时,只可能侵犯原造型艺术作品的著作权,而不是既侵犯了原造型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又侵犯了模型的著作权,或者只侵犯了模型的著作权,而不侵犯原造型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因为在此情况下,原物和模型只不过是同一作品的两种体现(原件和复制件),只存在一个著作权。(二)模型未能准确再现实物如果模型的制作者在根据实物进行缩小、放大或按原尺寸制作的过程中,没有严格地按照各构成要素的比例关系,

6、而是人为地改变了点、线、面或几何结构,导致最终形成的物品在内容上与原作品存在显著差异,则制作者贡献出了源自于本人的成果,而不是单纯地再现原作品。例如,在对人像雕塑进行缩小的过程中,刻意改变人像的表情或面部特征,导致缩小版的人像雕塑具有嘲讽的视觉效果。再如,以波音飞机为原型,制作供儿童玩耍的玩具,该玩具并非飞机的精确缩小版,而是适应儿童的审美心理,对飞机各部分的形状进行了重新塑造和艺术加工。在这种情况下,制作者的确在保留原作品基本艺术表达的情况下,通过增加新的艺术表达创作出了新作品,也即原作品的演绎作品。但是,对于这样一种

7、作品,能否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模型作品”的定义却是值得质疑的。首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模型作品”的定义中有“目的要件”,即要求该模型必须“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而制作,“试验或者观测”显然要求模型精确地再现原物,否则无法实现这类用途。例如,在研发飞机的过程中,需要“将飞机做成几何相似的小尺度模型”,利用相对性原理和相似性原理,将其置于风洞中进行试验。在我国国防科研人员研发歼十战机的过程中,对模型在风洞中进行了一万多次的试验,为飞机研制提供了大量科学准确的气动试验数据。可以想像,用于试验和观测的歼十战机

8、模型,只要在造型和结构上与真机有丝毫的差异,研发工作就会前功尽弃。而“展示”的对象显然是原“物体”,也即制作模型是为了让观看者从中了解原“物体”。如果模型与原“物体”在内容上相去甚远,就达不到“展示”的目的了。其次,“模型作品”定义中还有“制作方法要件”,即“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按比例制成”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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