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ID:1247853

大小:41.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7-11-09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1页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2页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3页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4页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3年6月修订)为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经我院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凭我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研究生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请假经研究生部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

2、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新生进行品德、业务、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交由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新生到校后,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内康复无望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回家治疗,并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

3、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研究生部提出入学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申请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研究生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持校园一卡通和学生证到C楼大厅自动注册机器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须缴齐当学年应缴的各项费用后方能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履行缓注册手续。未履行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在校内通报批评;逾期三周仍未注册者

4、,研究生部将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停止其一切在校学习活动。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计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研究生不得随意要求改动教学计划。第六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按照《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和毕业(学位)作品,否则不得申请参加毕业答辩。第七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达70分以上为及格。考查课的成绩评定,以合格和不合格计。研究生修读的课程若成绩评定不及格(包括因旷考、违纪等原因成绩记零分的),应按规

5、定程序申请重修。学位课必须重新学习,选修课一般应重新学习。重新学习的课程考核成绩如实记录,重修及格后以实际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在成绩单中备注“重修”。其中学位课程重修门数仅限一门,且仅能重修一次。补考通过者,成绩一律按70分登记,并在成绩单上标注补考字样。第八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第九条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由本院研究生部审核后予以承认。第十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6、情节严重的根据《北京电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一条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根据《北京电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机会。第十二条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可以申请缓考。缓考应由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和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部批准。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应参加同一课程的下一次考核,并按正常考试记分。缓考申请未获批准或未申请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该门课成绩记零分。旷考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经教育

7、表现较好者,可以给予其重修机会。第十三条全程考勤的课程,研究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三次抽查无故未到课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该课程成绩记零分。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可以给予其重修机会。第三节转专业和转学第十四条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专业。第十五条研究生入学后,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确需转学的,特殊情况下,可申请转学。经两校同意,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理转学认可手续。对跨省转学者须由转出地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后办理

8、转学手续。因病转学者,须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