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县府办函〔2017〕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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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县府办函〔2017〕168号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县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制度》和《宜宾县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主席(监事长)述责述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县县属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监事会制度》和《宜宾县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主席(监事长)述责述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1日—19—宜宾县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和《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及工作指导意见》(宜国资委〔2011〕113号)、《宜宾市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细则(试行)》(宜国资委〔2013〕14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监事会制度是指监事会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反映监督检查结果,提出任免建议,做出监督评价,提出管理建议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第三条监事会依法对国有企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企业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3、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第四条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主要以日常监督、重大事项监督、定期和专项检查的形式进行。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能职责第五条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19—对县国资委负责,执行县国资委的决定,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二)检查国有企业财务,查阅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检查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营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财务预决算和重大经营活动等情况。审查国有

4、企业财务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国资委报告。(三)对国有企业投融资、产权转让、资金拆借、对外担保、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关联交易、重大法律诉讼等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四)检查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国有企业经营风险进行预警。(五)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县国资委提出更换董事、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国有企业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19—(七)参与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考核,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八)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可派员列席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等重要会议,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九)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国有企业承担。(十)负责监事会建设,拟定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十一)负责对子公司监事会进行监督和指导。(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条监事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按县国资委的要求,报告监事会建设、重大决策、年度工作

6、状况,提供国有企业投资、产权变动和财务等信息。(二)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向县国资委报告。(三)督促国有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整改工作有建议、有落实、有反馈、有效果。(四)督促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五)督促国有企业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维护国有企业职工、债权人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六)严格执行“六要六不”—19—行为规范(见附件),恪尽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七)完成县国资委要求办理的其它事项。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第八条按照《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监事,其比例不得低于

7、三分之一。包括以下人员。(一)监事会主席(监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长)由县国资委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二)外派监事。外派监事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县国资委负责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或推荐监事人选。外派监事兼任不同企业监事,原则上不超过三户企业。(三)企业监事。企业监事人选由股东方推荐,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四)职工监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四章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第九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第十条有下列情

8、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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