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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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综合测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第三条荣誉称号包括校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第四条新生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高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第五条新生奖学金根据高考志愿、成绩评定、由校

2、招生与共总就业处提出评选条件和奖励额度,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领导审核后公布实施。第六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新生报道结束后,根据评选标准提供新生奖学金名单,报相关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在新生开学典礼时从校长基金中给予奖励支付。第七条获奖的新生经复查不合格而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所获得的新生奖学金必须全额退回。第八条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在内的6—7人的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小组在测评过程中要接受学生监督,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九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系各专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第二章学习优秀奖学金第十条学习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学习

3、勤奋、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的学生。第十一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治学态度严谨,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优秀;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第十二条参评对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非毕业班的学生,毕业班学生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对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等进行奖励。第十三条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及奖学金金额: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

4、班级总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学年;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400元/人/学年;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200元/人/学年第十四条学习优秀总分包括课程加权平均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100分,即学习优秀总分=课程加权平均分×80%+二级指标分。第十五条课程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由教学秘书,班主任和学习委员一起审核计算.课程包括本专业应考的所有专业课,公共课;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算;考查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为90,80,70,

5、60,50分纳入测评.若有重修课程,按重修实际分数纳入参加考试学年度进行测评;若有缓考课程,按缓考分数纳入缓考学年度进行测评;考试作弊课程以0分计。第十六条二级指标分最高分为20分,最低分为0分.由班主任和班综合测评小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除特别注明外,同一事由不重复加分):1、凡在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一等奖分别加0.4分、0.6分、0.8分、1分,二等奖分别加0.2分、0.4分、0.6分、0.8分,三等奖分别加0.1分、0.2分、0.3分、0.5分,优秀奖分别加0.05、0.1、0.15、0.

6、25分(院级减半);2、凡参加实验操作大赛培训者经院方确认后加0.2分;3、英语四级通过者不加分,大二未通过者减0.5分,大三未通过者减0.7分,大四未通过者减0.9分;英语六级通过者加0.5分。参加四六级口语考试者按A,B,C三个级别分别加上0.3、0.2、0.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可按最高分在不同学年度重复统计);4、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加0.2分,二级考试者加0.5分,三级加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可按最高分在不同学年度重复统计);5、评价学生的普通话等级,通过二乙加0.2、二甲加0.3、一乙加0.4、一甲加0.5(此项不累计加分,可按最高分

7、在不同学年重复统计);6、凡在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学作品的同学,按相应级别第一作者每篇分别加0.4分、0.6分、0.8分、1分,非第一作者按其相应的分数除以作者排序所的分数加分(每上交一篇稿件加0.01分,最高可加0.2分,如有抄袭现象,每发现一篇倒扣0.1分)。第十七条减分标准1、无故旷课一学时减0.1分,累计8学时以上者,减1分;2、迟到、早退每次减0.01分,累计8次以上者减0.5分。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有一门课程补考者(含劳动课);1、因考试舞弊或其他违反学术道德

8、行为受到处分者;2、一学期缺勤,旷课累计15学时以上者。第三章特殊贡献奖学金第十九条特殊贡献奖学金用于奖励为学校建设发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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