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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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目录:1.出口单位备案2.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3.远期收汇备案管理4.出口收汇核销管理5.深加工结转出口收汇核销管理6.异地收汇核销管理7.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管理8.出口收汇核销备查管理9.退赔外汇管理10.档案管理一、出口单位备案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出口单位备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出口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流通性进出口企业提供的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自

2、营进出口企业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1、申请印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半年向总局申请下半年的使用数量及编号;下半年向总局申请次年上半年的使用数量及编号。2、出口收汇核销单入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应列为重要凭证保管,并对每次入库的出口收汇核销

3、单进行登记;2、应核实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入库情况,并由业务主管在电脑上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单入库”操作。3、内部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1、业务主管在电脑上向发单业务员(以下简称业务员)进行“内部发单”,业务员根据“内部发单”记录向保管员领取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2、业务主管应定期对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库、入库及库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进行清查、上报。4、向出口单位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出口收汇系统操

4、作规程》。1、出口单位初次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员证、电子口岸IC卡、出口合同;2、出口单位续领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员证、电子口岸IC卡;3、未办理核销员证的出口单位,核销员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外汇局应审核其居民身份证和出口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4、出口单位更换核销员后,未办理电子口岸IC卡更换的新核销员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外汇局应审核其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1、外汇局在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应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员IC卡与领单所需证明的一致性

5、;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领取应进行书面签收.外汇局必须要求出口单位当场在所领的每张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盖或填写单位名称(章)和企业法人代码(章);2、根据出口核销系统中出口单位可领单数与出口单位网上申请数两者中较小数向出口单位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3、当出口单位可领单数不足,且确需出口时,需提供说明及合同,并实行分级审批制。 出口收汇核销考核中的荣誉企业和达标企业按需发单。5、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程》1、出口收汇核销单;2、出口单位送交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签收表。办理注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海

6、关使用状态必须为“未用”或“退关”。外汇局在网上对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注销操作,并打印注销界面与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并留存。在该笔注销数据下载并转入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后,与留存的纸面单证进行核对。对已经注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应单独保管。6、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挂失《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程》1.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网上出口收汇核销单挂失时,外汇局应审核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挂失书面报告。2、出口单位自行挂失的,外汇局须审核出口单位事后报备的挂失书面报告。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申请网上挂失或出口单位自行挂失的出口

7、收汇核销单,必须是未报关出口的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7、已用出口收汇核销单挂失及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程》。1、加盖单位公章的出口单位申请书;2、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1、出口单位遗失已经报关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后可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2、企业遗失已报关并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外汇局应审核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出口收汇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且

8、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系统中有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数据,方可为企业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8、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2.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出口单位留存联)。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出口单位留存联)同时丢失时,外汇局应审核银行出具的证实出口单位结汇或收帐情况的书面说明。外汇局对出口单位申请核实同意后,可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联补办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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