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人出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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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我国证人出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  陈泱  【摘要】证人出庭作证,是审判程序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由于立法不健全和法律规定的相互矛盾,对证人保护制度和补偿制度的缺失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证人出庭作证率低下,在很大程度上对司法公正和效率造成了消极影响。所以,要建立强制性的证人出庭制度、完善当庭质证制度、建立证人保障制度、作证费用补偿制度等.  一、我国证人出庭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当今的美国,由于继续运用陪审员的审理方式,诉讼过程以证人证言为中心,证据几乎都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口头证言。而在我国

2、,证人出庭作证难是当前困扰我国司法界的一大难题。有关数据表明,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不足1﹪,许多案件在初查和侦查阶段证人不愿作证的现象也相当普遍。而证人出庭作证对我国目前的诉讼模式的改革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对发现一种迅速、简便和成功程序的新方式和新途径有很大的帮助,换言之,使诉讼活动的进行更有效率;其次,当双方当事人对同一证人证言的理解产生分歧时,可以通过质证、辩论的途径力求实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一致,从而真正确保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这与公正的要求密不可分。面对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头号困难,有关专家

3、指出:证人出庭作证困难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分析我国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主要有这几方面:  (一)证人出庭制度立法本身不健全,存在自相矛盾的情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41条第1款同时也规定了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体现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更集中体现在审判阶段。但对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证人,法律却没有规定制裁方式。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

4、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言并且经过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又同时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然而,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又可以理解为证人可以不出庭,并且人民法院《解释》第58条,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37条第2款的规定也都说明了这一点,该条对于证人何种情况下应当出庭作证

5、,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出庭,并未进一步予以明确。这样,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的可操作性就大打折扣,使得证人可以规避法律。这种立法上的矛盾无疑导致了证人不出庭作证。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将“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作为证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形,却没有规定什么是“特殊情况”、由谁举证证明是“特殊情况”、需要怎样的证明、由谁审查等,这既给当事人或证人提供了借口,也导致法官难以作出审查、判断、决定。  (二)证人保护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刑法第307条规定了对以暴力、威胁、贿

6、买方法阻止证人做证,侮辱、诽谤、殴打、打击报复证人的制裁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侵害民事证人人身安全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对证人权利保障的缺失是导致知情人不愿出庭作证的重要原因。苏州大学法学院的张永泉教授举了这样一个例子:证人出庭作证了,让被告入狱5年,被告人叫嚣:“等我出来了,会找你算帐的!”张教授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部分人是不会为了“作证义务”以身犯险。张教授认为,证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连生命都得不到保护,在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下,谁还愿意来作证?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非法关押、滥用暴

7、力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到我国的司法权威,导致群众直接对司法的不信任。  (三)证人补偿制度不健全,侵犯了证人的合法权益  证人出庭作证必然要牺牲自己的工作时间,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得到补偿。而事实上,证人因作证而获取补偿的情况绝少发生。在证人向国家履行作证义务尚未深入人心的情况下,证人认为作证不关自己的事,而又会损害己的权益,试问,有谁愿意出庭作证呢?  (四)传统的法律文化对证人的影响  1.中国人有耻诉厌讼的传统思想  中国人普遍有一种“远离衙门”的观念。中国的法院存在着一定的官僚主义现象。在百姓的心

8、中,法院是一个令人畏惧的地方。法院对社会生活的主动干预,法院在剥夺公民自由、财产甚至生命方面所拥有的权威,以及法院大门前站立的威武的武警战士,都使得中国的法院变成人们敬而远之的国家专政机关。“无事不去法院”、“有一点办法也不去法院”,成为普通中国人经常持有的看法,尽管中国人传统上所具有的“畏讼”心理在今天已经大大减弱,但进法院、上法庭总是被人们视为不正常的事情。由于中国传统法制资源的缺乏,公民法律意识淡漠,作证意识不强或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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