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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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2、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

3、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

4、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5、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

6、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localHOst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

7、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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