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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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手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对中央和省各项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的指导意见》(鄂纪办发[2011]5号)精神,开展好全市各项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拉网式检查工作,特摘录编印《武汉市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手册》,供宣传和检查使用。一、农业税费“三免”。即免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农民负担的排涝水费。二、农村惠农“七补”。①粮食直补:标准约在每亩10-12元;②综合直补:东西湖、汉南、中心城区及开发区每亩68元左右、其它区每亩37-49元(市财政局,咨询电话:8577490

2、1)。③水稻良种补贴:全市统一标准为早稻每亩10元,中、晚稻每亩各15元;④油菜良种补贴:全市统一标准为10元/亩(边角地、新开荒地不享受);⑤棉花良种补贴:全市统一标准为每亩15元(市财政局,咨询电话:85731742)。⑥能繁母猪补贴:对全市所有养殖户(场)所饲养的能繁母猪实行直补政策,每头每年补贴50元(市农业局,咨询电话:65683290)。⑦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农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省级财政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农机具价格的20%进行补贴,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农机具价格5万元

3、以下按30%补贴,农机具价格5-10万元按25%补贴,农10机具价格10万元以上按20%补贴,本市农机企业生产的机具补贴比例提高5%,引进填补我市空白的先进农机具补贴比例为40%,单机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市农业局,咨询电话:65683297)三、扶持畜牧业发展政策。对武汉外环以外适度养殖区内经申报批复的万头生猪养殖区、10万只蛋鸡养殖小区、1000头奶牛和肉牛养殖小区,给予1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贴;50万元治污补贴肉鸭单批出笼5万只或全年出笼30万只的给予5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市农业局

4、,咨询电话:65683290,65683256)四、退耕还林政策。(一)国家按照核定的坡耕地退耕还林实际合格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无偿提供种苗补贴和生活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10元,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生活补贴20元,还生态林的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的补助期限为5年。(二)现行坡耕地退耕还林补助期满,经国家组织验收,核定退耕还林的实际合格面积,继续对退耕还林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生活补贴20元,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

5、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限为生态林8年,经济林5年。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良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三)市政府从2008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林果茶产业基地建设,实行以奖代补:①对新建连片规模在500亩以上的苗木花卉基地,每亩补贴300元。②10对新建连片规模在500亩以上的茶叶基地,每亩补贴600元;对低效茶园改造后达到无公害高效茶园标准且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00元。③对新建连片规模在500亩以上的干鲜果基地,每亩补

6、贴300元;对低效果园改造达到绿色水果生产标准且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市林业局,咨询电话:65667533)五、对水产业农户的扶持政策。对长江禁渔期捕鱼的渔民市财政和区财政,分别对持有合法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民在禁渔期的三个月(4-6月)每人每月各发放120元的补贴;对持有渔业船舶证书并经渔政部门检验合格的渔业养殖、捕捞机动船舶,按其马力,以2006年油价为基准上下浮动,由中央财政统一发给渔民的船舶燃油补贴。(市农业局,咨询电话:65683297)六、农业政策性保险。从2007年

7、起,农民可自愿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投保对象为水稻种子、钢架大棚、小龙虾、家禽、蔬菜(西甜瓜)等,财政部门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投保人60%的保费补贴,由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其中,水稻、能繁母猪、奶牛等保险由中央、省财政分别给予50%和30%补贴,共计补贴保险投入额的80%。(市农业局,咨询电话:65683240)七、扶持农业科技示范户。对市级农业科技示范户、核心示范户给予贴息贷款扶持,其中,市级科技示范户贷款7万元以内,核心示范户贷款50万元以内。市财政按照“先付后贴、一年一付”的方式给予贴息扶

8、持。每名科技示范户至多享受3年贷款贴息政策。10(市农业局,咨询电话65683235)八、粮食最低收购价。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国家政策统一规定:2011年生产的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93元)、10元(97元)。(咨询电话:市粮食局82818259)九、农村道路建设。对列入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区通乡二级公路路面改扩建,市交委每公里补贴10万元;通湾公路建设每公里补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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