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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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晓庄学院文件南晓院〔2017〕44号签发人:许承明南京晓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江苏省、南京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各项经费拨款形成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归属为学校所有的资产。-13-学校国有资产按经济性质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按

2、表现形式分为流动资产、长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执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合理配备、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学校设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由分管副职校长担任副主任,其成员由校长办公室、纪监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图书馆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

3、要职责是:(一)统一领导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二)确定学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评价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履行情况。-13-(三)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就其结果和建议报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统筹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处理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纠纷等问题。(三)负责

4、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转让、报损、报废、调剂、处置。(四)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产权管理。(五)与归口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全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信息、数据的统计报告,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七)负责学校资产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日常维护工作,并负责对学校各部门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绩效考核工作。(八)根据学校有关预算计划,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13-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调配、分类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资产的使用和归口管

5、理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履行其分类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责:(一)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名、校牌、标识、校誉类无形资产的管理。(二)财务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三)科技处负责全校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科研成果类无形资产的管理,负责科学技术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推广与转化与管理。(四)教务处及二级学院实验中心等为教学和科研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教学和科研类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负责教学和科研资产报损、报废的初审;负责实验室教学和科研资产的流向管理和清查;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教学科研类资产信息。(五)后勤管

6、理处负责全校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地上构筑物、地下各类管道、林木、车辆、除家具外的家具桌椅(包括但不限于教室课桌椅)、电梯等资产的具体管理。(六)基本建设处负责学校在建、已竣工但未移交的房屋、构筑物等资产的管理。(七)学校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类(包括电子图书、数据库等)资产的登记、验收、管理和清查;负责图书类国有资产报损、报废的初审;负责图书类资产流向管理和清查等。-13-(八)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各类网络资源的管理,重点主干设备、网络管线的管理;负责一卡通系统硬件环境和线路的维护、维修工作。(九)保卫处负责学校消防、监控

7、设施及其联动设备的日常管理。(十)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除以上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外的学校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分体空调、办公设备等。(十一)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办公设备、家具和其他资产的日常管理。(十二)监察处、审计处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监督审计。第七条资产实际使用单位负责人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资产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明细账,定期与资产管理职能部门核对,做到账、物、保管使用人相符。(二)负责本单位实物资产的申购、领用、保管、内部调拨、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三)

8、主动接受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服从学校对本单位闲置资产的调拨。-13-(四)在本单位资产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意外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第八条各部门应确定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所在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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