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权若干问题在物权立法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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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空间权若干问题在物权立法中的体现彭诚信吉林大学法学院,臧彦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空间所有权/空间利用权/空间相邻权  内容提要:空间权分为空间所有权与空间利用权。我国土地公有的性质决定了空间所有权只能是公有,一般主体取得的只是空间利用权。作为空间权的标的,“空间”范围仅指在附属于地上权空间之外的由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空间。地上权人对自己土地一定上下空间的使用,是地上权的当然附属部分,不能作为独立的空间权的标的。此理论为我国正在起草的物权法应如何规范空间权提出

2、了参考性设计思路。  传统上,空间是人类对土地利用的自然附属。随着一些现代国家对空间利用的逐渐兴起,当“空中权”(airrights)可通过赠与、买卖或租赁自由转让,而不动产自身却不必同时转让”时,[1](P38)空间就不再仅仅是土地的附属,而是具有特定价值形态的物了。对空间权的研究也就越发引起人们的重视。在我国正在着手起草物权立法的今天,研究空间权的若干问题更有现实意义。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一、空间权的界定(注:对空间权利界定的有关研究,可参阅彭诚信:《我国土地公有制度对

3、相邻权的影响》,《法商研究》2000年第1期。)  1.在土地私有的国家,“空间”一般有两种界定方式。第一种:空间附属于土地,但对土地所有权包含的空间作出一些限制,限制原则一般为得允许他人无害通过或其它一些特定形式的无害利用。第二种:空间也是附属于土地,但对附属于该土地空间的深度或高度由法律作出规定。在其深度或高度之外应视为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私有制度下的空间权通常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国家或个人对自己土地上下空间享有的空间所有权。对空间的使用,一般都视作对土地当然附属部分的利用,很少具有独立性。但也不排除权利人对自己空间

4、的单独使用,尤其是当土地所有人允许他人使用其特定范围的单纯空间时,空间所有权的意义就体现出来。二是对他人空间排它使用的权利,即空间利用权。它是发生在普通民事主体之间最经常的使用空间方式。  2.在公有制国家如我国,土地公有的性质决定了地表上下的空间必然是属于国有的。因为若空间可以私有而土地却属公有,二者的使用必然要征得彼此的同意,这在实践中是不可想象的。“空间”在我国法律上的范围实际包含以下两部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第一部分为作为地上权(注:我国没有采用统一地上权制度,而

5、是分解为几种具体的地上权利形态,因而也就分别有其称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2002年1月28日)中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传统地上权内容。在王利明先生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称作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由梁慧星先生负责起草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称作基地使用权和农地使用权。为便于表述,本文采用包含上述各项内容的统一地上权概念。有学者把空间利用权也纳入地上权的范围之内,称作空间地上权。为了使概念不发生混淆,本文把空间利用权作为独

6、立于地上权范围之外的一项独立的权利进行研究。)当然的附属空间。对这部分空间地上权人来说:首先,不能享有空间所有权,因为该项权利是属于公有的。  其次,不是不能而是没有必要就该空间享有作为独立用益物权的空间利用权。地上权人为实现所设立目的必然会对特定空间使用,如果把这二者也分开,那么地上权的设立将没有实际意义,只是一层土表。因而利用空间权理论来理解建筑区分所有的标的是没有意义的。建筑物的空间是建筑物的自身内在的有机构成,是地上权的当然附属空间的组成部分,与作为空间权的空间没有任何联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

7、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再次,就是能否就这部分空间与他人设立空间利用权。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尽管在学理上可以,但在实际生活中若允许的话,土地公有比私有在该权利设定上会有更多的麻烦。由于地上权上下空间范围的有限性,在我国必然存在地上权附属空间与国家空间所有权的交界线。如果允许就地上权的附属空间与他人设定空间利用权的话,法律首先要回答地上权上下空间范围标准,这是难题之一。其二,即使确定了,地上权附属空间与国家空间所有权的交叉依然会客观存在。有时就会出现空间利用权部分是从地上权人取得、部分从国家取得的情形,而两者的权利性质是不

8、完全一致的,前者受地上权人使用方式、使用期限等方面的约束,而后者直接受空间所有权人的限制。因此,我们认为在土地公有的情形下,空间利用权最好规定一律从国家取得。这样既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又能同地上权取得统一起来。  第二部分为除地上权当然附属空间之外所独立存在的空间,其实质是附属于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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