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培训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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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专家培训之案例分析向各位领导、专家致敬!汉川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倪剑龙(招标师、经济师)QQ:591861845序言本课件仅供学习交流用,课件中参考了和借鉴了张作智老师、陈川生老师、陈姣娣律师、张志军老师等人观点,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在本次编写过程中得到了网友飞翔、相由心生、王一等人真诚帮助,也一并表示感谢。由于水平有限,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不足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评标中几个基本知识1、法不令行则禁止;法不禁止则自由2、法人不是人、热狗不是狗3、招投标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4、下位法不违反上位法、特别法优于

2、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某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采取综合评估法打分制评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4人依法从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1人由招标人选派的代表。在对A投标人商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时,评委意见产生分歧,有4名专家认为这家投标人的某一主要材料是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应作废标处理;招标人代表坚持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决定,不予废标。但招标人代表打分时拒绝给A企业打分。理由是按招投标法规定,评委是独立评审、独立打分,对评审结果承担个人责任。问如何处理知识点1

3、:招标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知识点2:招投标条例第五十三条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知识点3:招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

4、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参考答案:这里面其实涉及到两个问题:1、如果招标人否决合法,而评委不否决不合法,那么必须提交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如果评委确实存在不履行职能评标的,一追究责任,二、更换评委;2、如果招标人否决没有法定依据或者属招标文件规定不明导致岐义的,按照少数服从多少原则招标人代表应该服从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个人意见保留并有权利在评标报告上记录。评标报告上不记录视同同意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如果在详细评审中评标标准涉及到本问题量化的分数时,有权对这一部分打零分,但对其他评审部分要实事求是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

5、方法进行评审和打分。坚持拒绝打分,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行使监督权。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释义三、特定情况下应当及时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了保障评标的正常进行,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可以更换。更换的具体情形主要有:一是存在着应当回避的事由,二是擅离职守,三是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评标工作。招标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注意以下六点:一是评标时发现了需要更换的具体事由,招标人应当及时更换。二是有些事由可能是评标时发生或者存在但事后发现的,如有更换可能,招标人也应当更换。三是本条没有穷尽更换

6、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具体情形,例如,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拒不遵守评标纪律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招标人也应当及时更换。四是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原因应当是客观存在的、已严重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事由,招标人不得因为某个成员坚持正确意见、不执行招标人错误或者不正当要求而滥用更换权,操纵评标委员会。五是招标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该被更换的成员已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六是该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仍应遵守《招标投标法》第44条第3款规定,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

7、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释义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的集体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既是参与评标的证明,也是明确评标责任的证明。为了避免因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签字而得不出评标结论,《条例》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少数坚持正确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种保护。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判断

8、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承担个人责任的重要依据是评标报告。因此,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注明不同意见,并说明其不同意见的理由。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单位建议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的具体要求作出规定。考虑到对签字的要求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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