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件第六章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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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票据法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各国票据法关于票据要件的规定熟悉票据流通规则了解各国关于持票人权利的规定掌握票据的承兑与付款规定6/23/20211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一、票据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2.特征:票据为货币证券-以货币的给付为内容票据为要式证券-必须满足法定的格式票据为文义证券-票据权利以票据记载的内容为准票据为无因证券-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分离票据为设权证券-由出票行为设立票据权利票据为流通证券-一般可自由转让6/23/20212二、票据的

2、立法概况票据法的三大法系法国法系、德国法系、英美法系中国的票据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票据的国际统一立法1930年初通过了6项关于统一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日内瓦公约。现在大多数欧洲国家及日本和拉美某些国家已采用这些公约,但英美国家则一直拒不接受或部分接受。6/23/20213三、与票据有关的基本用语1.票据行为——能产生、变更和消灭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1.票据行为的种类1)出票2)背书3)承兑4)参加承兑5)保证6)保付仅限支票2.票据行为的特征1)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2)票据行为具有抽象性3)票据

3、行为具有文义性4)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5)票据行为具有连带性6/23/202142.票据关系——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行为而直接产生的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义务是指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人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义务票据关系的法律特征:票据关系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关系的多重性与主体的多方性和相对性;内容为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客体仅为票据金额;票据关系具有无因性和独立性。6/23/202153.非票据关系——又称票据的基础关系,是指在票据关系成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发生票据行

4、为的原因或前提。票据基础关系的种类:票据原因关系:签发、转让、授受票据的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汇票或支票的付款人与发票人之间建立的委托付款关系预约关系:票据当事人之间就约定发生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关系,尤其是就票据的签发或者转让达成的合意6/23/202164.票据当事人——票据关系的参加者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票据关系的其他当事人:背书人、持票人、承兑人、融通人和保证人等。5.票据的类型汇票、本票、支票6/23/20217票据的类型票据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现金汇票银行转账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

5、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不定额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6/23/202186/23/202196/23/2021106/23/202111第二节票据的出立出票的概念出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行为。通常把出票行为称为基本票据行为,把基于出票行为而后续进行的其他票据行为称为附属票据行为。6/23/202112出票的性质就持票人来说,出票是权利创设行为,由出票而使持票人原始取得票据权利;就出票人来说,不同种类的票据,出票行为在本质上可能有所不同。对于本票来说,由于是由出票人本人自任付款人,因而,本票

6、的出票在本质上当然应为债务负担行为对于汇票和支票来说,由于并非由出票人自任付款人。而是由出票人委托的第三人承担付款,出票首先是一种授权行为;其次,才是一种债务负担行为6/23/202113票据的要件须注明其为某类票据的字样须是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指令或承诺付款人姓名或商号付款日期付款地收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姓名或商号出票日期与出票地址出票人的签名6/23/202114不完整票据的处理美国法:1)经出票人本人或授权他人添补完整后生效,但在添补完整之前,该票据不能强制执行。2)出票人以外的人若未经授权而对不完整票据进行添补,则该添补行为即

7、被视作对票据的重大涂改而不能约束出票人,但出票人有疏忽的除外。英国法:该不完整票据是否经过交付来判断是否有授权,凡有交付行为的即被视作为当然的授权。大陆法:对不完整票据,可经补充使其完整,而其补充不符合原订协议时,付款人不得以此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以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除外。6/23/202115瑕疵票据的处理1.票据伪造票据伪造是指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假冒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违法行为。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A.票据伪造者为票据所作的虚假行为;B.票据伪造者假冒他人名义的票据行为;6/23/202116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A

8、.对被伪造人:对任何人不承担任何责任。B.对伪造人: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因其未在票据上签章,但应承担民法上的侵权责任,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C.对其他真正签章人:不影响。D.对付款人:付款人仅对票据负有形式审查责任。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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