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权力类型责任清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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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双流区园林局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区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城乡园林绿化及林业事业发展建设的县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机构。(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建设、城乡园林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全县的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全县城乡园林绿化专业规划;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城乡园林绿化、森林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全县城乡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主要道路绿化的方案设计和建设管理;负责本县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并监督检查;参与风景名胜区的规

2、划编制、建设工作。(四)组织开展全县园林绿化、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采取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基地、造林绿化、城乡园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工作项目的规划、建设;指导全县国有苗圃、森林公园、木材检查站及绿化造林种质资源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利用外援、外资实施林业项目;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五)主管全县绿化资源;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森

3、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的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公园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六)负责全县城乡新、扩、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查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城乡古树名木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县政府投资城乡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并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七)负责全县城乡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地方标准、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

4、。(八)负责全县城乡绿地广场、公园、小游园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砍伐移植树木、绿地占用、异地绿化的审批工作;参与审查新建各类公园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和已建成公园规划调整方案。(九)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园林绿化病虫鼠害防治、绿化植物检疫工作。(十)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绿化、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的阶段性目标的考核验收等工作。(十一)负责编制局系统城乡园林绿化常年管护经费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管城乡园林绿化资产;指导监督本系

5、统财会、统计工作。(十二)制定全县城乡园林绿化和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十三)负责本系统人才教育和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无表2-1序号1权利类型行政许可权利项目名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6、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

7、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8、第六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4、《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申请延续换证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的书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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