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式”受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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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式”受理实施办法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促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根据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审批围绕项目转”的总体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建设项目审批运行机制,打造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一窗式”服务新模式,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不断优化我市投资创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区域合理设置建设项目相关审批窗口,形成用地审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等分阶段“一窗式”办理平台。依托XX市政务服务网,构建我市建设

2、项目分阶段并联审批信息平台。建立“批前指导、一窗受理、一码办理、联审联批、信息共享”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机制。  三、实施范围  适用于XX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需办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基本建设项目(不含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用地审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等阶段的审批事项。  四、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审批通过设立分阶段联办综合窗口,实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服务新模式。项目立项阶段由市发改、经信局设立联办综合窗口,用地审批阶段由市国土局设立联办综合窗口,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阶段由市建设局设立联办综合窗口,环保、水利、安监、消防、气象等涉批部门做好

3、各阶段的申报受理、同步办理。  (一)批前指导  根据业主需求,各阶段联办窗口应主动提供批前指导服务,对项目是否符合审批条件进行初步核查,明确告知项目业主联办阶段各审批环节审批要求、审批层级、审批流程等内容,研究分析项目审批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联办窗口可根据项目情况召集相关部门行政审批首席代表或具体经办人员进行集中会商,根据会商结果为项目配置个性化审批流程,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审批流程和所需申报材料。合理安排各项中介编制与审批的同步骤实施,确保项目在申办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最大程度压缩整个项目办理时间。  (二)一窗受理  1.一码登记。项目业主首先到

4、联办综合窗口进行一窗受理登记,项目立项阶段由发改或经信窗口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并统一项目赋码,在联审系统上将该申请事项发送到本阶段和后续阶段相关联审窗口。对于可共享的部门共性资料,统一扫描并上传到联审系统,各部门自行下载,不得要求办事对象重复提供。  2.申报受理。项目登记后,项目业主可通过联办综合窗口进行统一申报,也可到相应窗口进行单一申报,各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联办综合窗口向项目业主明确告知项目本阶段审批环节审批资料、审批要求、审批流程等内容,申报资料齐全或主要材料齐全的,当场决定能不能进行受理或容缺受理,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要求项目业主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由相关审批部门自

5、行制定)。符合受理要求后,作出准予受理书面决定,同时启动本阶段该项目的联审联批程序,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并联审批工作。  (三)联审联批  1.形式审查。各联审综合窗口正式受理后,本阶段联审各部门互相协作,加强沟通,实行材料内部流转,协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各部门如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向项目业主出具补正通知书,要求其补正。同时将该事项在系统中挂起,并明确挂起原因,项目进行中止办理。待项目补正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时,再行恢复办理。如补正的材料确实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时,则该项目终止办理。  2.同步审批。各审批窗口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

6、办理各自的审批事项,符合审批要求的事项,窗口应在承诺时限内通知项目业主领取审批结果,同时将审批结果扫描上传至XX市政务服务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电子证照库。对本阶段有前后置关系的审批事项,后置部门在视作前置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同步开展审批,并在部门协同一致的基础上,同时或按前后置时间出具审批结果。  3.联合图审。在规划设计阶段,符合本实施办法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向建设联办综合窗口提交一套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的施工蓝图及电子文件,由建设窗口指定专人分发至施工图联审涉及到的规划、人防、气象、消防和专业图审机构,通过图审工作群,实行网上签收流转、限时审查,相关部门按《XX市建设工程报建施工

7、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操作规定,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性电子审查意见,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然后再由项目业主向建设联办窗口提交修改后的盖有审图章的蓝图4份,供各单位存档留查。  4.限时办结。各阶段联审总用时,应控制在本阶段单个审批事项最长承诺办理时间内。各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组织评估论证、公告公示,建设单位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和中介服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5.批后服务。前一阶段联办综合窗口将审批结果向项目业主送达同时,发放下一阶段联审综合窗口“审批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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