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 依法维护村居集体利益

典型案例-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 依法维护村居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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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依法维护村集体利益一、基本案情1992年1月22日,为发展集体经济盘活集体土地,某经联社以下属公司名义与香港某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协议书》,约定:由某经联社下属公司提供位于特区天山路与黄河路交叉东南侧的村集体建设自留用地20.178亩与香港某公司合作建设。规划合作建设总建筑面积为57879㎡厂房,由香港公司出资建设,某经联社下属公司分得34%厂房面积即19679㎡,余归香港某公司所有。由于香港公司建设资金始终未能到位,致使工程无法按时开工建设。1992年9月18日,双方又签订《关于合作建设项目补充协议书》,明确香港公司与某经联社下属公司合

2、作建设协议所应履行和承担的一切事宜和责任,由其汕头经济特区公司承担。1992年10月13日汕头市国土局作出汕国土地让补(1992)058号,将上述土地征用,土地所有权遂被改为国有。1992年10月21日,汕头市国土局与某经联社下属公司、汕头经济特区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让补(92)058号,将上述土地出让给上述二家公司。为尽快启动该项目建设,1994年6月18日汕头经济特区公司与某建筑总公司签订了《厂房工程承包合同》,将工程发包给某建筑总公司承建,并约定工程在1995年9月15日竣工交付使用。由于汕头经济特区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工

3、程一拖再拖,至1995年7月16日应建还某经联社下属公司的通用厂房A幢仅完成4层楼板浇灌、B幢8层完成基础工程。由于汕头经济特区公司拖欠某建筑总公司工程款,致使工程停工。某5建筑总公司遂于2000年8月31日向汕头中院提起诉讼,2001年8月14日汕头中院以(2000)汕中法房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判令汕头经济特区公司按期付还工程款和违约金。在汕头中院的协调下,2002年10月11日某经联社下属公司与某建筑总公司就工程款问题签订了《建筑物补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某建筑总公司已建成厂房面积A幢4127.60㎡、B幢3682.75㎡,工程款及违

4、约金约465万元,在下属公司付还50%款项后,该建筑物归某经联社下属公司所有。由于香港公司和汕头经济特区公司未能履行《合作建设协议书》的义务,某经联社下属公司于1999年向汕头中院起诉,请求解除合作建设协议,收回该合作土地权属、赔偿经济损失。案件经汕头中院主持调解,作出(1999)汕中法民初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汕头经济特区公司仍未能履行调解书的义务,某经联社下属公司遂于2002年2月16日向汕头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解除合作协议,收回全部合作土地并办理更名手续。因汕头经济特区公司还涉案6宗案件被中止执行。2008年8月底,某经联社下属公司

5、突然接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8)揭中法执指字第1-1民事裁定书和1-3号查封通知书,裁定书裁定查封上述全部土地。二、法律分析(一)被查封土地至今尚未析产,依法不得拍卖。根据汕头市国土局与某经联社下属公司和汕头经济特区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NO5让补(92)058号,本案被查封的20.178亩土地为上述二受让人的共有土地,按各占一半处理,即双方各分得10.08亩。鉴于上述20.178亩土地尚没有进行析产处理,因此,法院不得拍卖处置。揭阳中院只能在该地依法析产后对其中属于被执行人汕头经济特区公司应得份额10.08亩进行拍卖处置,对其

6、余10.08亩应当解封。(二)鉴于被执行人汕头经济特区公司对某经联社下属公司负有债务,因此,某经联社下属公司有权参与对被执行人汕头经济特区公司应得份额10.08亩土地的分配。三、处理过程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郑杰勇律师作为某经联社的常年法律顾问通过充分论证,为某经联社制订了完善的维护村集体利益的方案。一是先提出执行异议,延缓揭阳中院的执行拍卖;二是提起析产之诉,将属于某经联社下属公司的土地分割出来;三是申请参与分配属于被执行人的土地财产。2008年9月2日某经联社下属公司向揭阳中院提出执行异议。10月6日,揭阳市中级法院举行了听证会。揭阳中院经审查后以(2

7、008)中法执异议第5号执行裁决书,裁定驳回某经联社下属公司的异议。鉴于该案件涉及到近万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对于法院的查封意见很大,个别别有用心者借此机会串联组织上访。某经联社及时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2008年10月29日以报告形式请求市政府、金平区政法委出面协调处理,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市、区领导高度重视,2008年11月21日市政法委领导亲自带队5前往揭阳中院协调处理,并请求揭阳中院本着维护农村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稳定出发,妥善处理该案。揭阳中院江副院长和该案件法官予以接待。通过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研究,江副院长表示要找出平衡点来维护农民利益,尽快促成

8、案件的解决。同时建议经联社与申请执行人协调解决。在金平区政法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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