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劳动合同必须了解的五个问题

订劳动合同必须了解的五个问题

ID:1383857

大小:47.99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7-11-11

订劳动合同必须了解的五个问题_第1页
订劳动合同必须了解的五个问题_第2页
订劳动合同必须了解的五个问题_第3页
订劳动合同必须了解的五个问题_第4页
订劳动合同必须了解的五个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订劳动合同必须了解的五个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订劳动合同必须了解的五个问题Q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Q2: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前程无忧:空白(留白)的劳动合同无效;无雇佣双方的签字盖

2、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一份给单位留档,一份供个人保存。Q3:英文版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前程无忧:国家没有禁止签署英文版本劳动合同。但如果既签署了中文版劳动合同,又签署了英文版劳动合同,两者之间发生意思冲突的,在国内解决争议时,以中文版本为准。Q4: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可以空白,或者写“中国”吗?前程无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只写“中国”,这是不明确的约定方式。遇见这种情况,如若发生相关劳动纠纷,可以默认以你实际履行合同的地点为你的工作地点。如公司要调动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该得到员工的同意。

3、Q5:外国公司无代表处可以用工吗?前程无忧: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非营利性活动,必须设立常驻代表处;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营利性活动,必须在国内注册外资公司。由于外国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能力承担经济责任,我国不允许代表处直接招用中国员工在中国工作。代表处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人才派遣机构使用中国员工。人才派遣机构作为中国员工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工作则由外国公司驻华人员安排。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找人才派遣机构解决。(完)关于试用期的四大认知误区Q1:试用期长短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4、试用期≤1个月;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Q2:试用期不合格,可以无限制延长试用期?前程无忧:No!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上已确定,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调整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如因调换部门,双方协商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Q3:离职后再吃“回头草”,还要再经历一次试用期吗?前程无忧:N

5、o!从A公司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A公司,哪怕从事的是不同的岗位,企业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但如果入职的是集团下的不同公司,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仍然可以设立试用期。但要注意,关联公司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注意: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Q4:试用期转正只凭单位一面之词吗?前程无忧:No!单位解除试用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有三个要素:1、首先单位要明确自己的录用条件是合法有效的,诸如未如实在入职时提供婚姻状况

6、,是否怀孕,这些都不是合法的录用条件;2、其次单位要证明自己的录用条件已经让员工在入职之时知晓,这种知晓将是试用期中的员工的工作目标;3、最后单位要证明员工哪些地方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证明必须有真凭实据,不能仅凭感觉。(完)学生实习期间事故拟不认定为工伤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方案以各地规定为准  人社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  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人社部在意见稿中明确其不属于工伤;此外还规定职工离岗后诊断为职业病的可认定工伤。  实习生可通过商业保险保障权益  目前,我国每年都有大批大专院校

7、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此前一直没有定论。  人社部在此次意见稿中说明,相关部门研究认为,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实习学生权益保护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解决。2009年教育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明确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商业保险制度,保障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后的权益。  明确“因公外出工伤”条件  对于因公外出工伤,意见稿明确了“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一,职工外出是否是用人单位指派的

8、因工外出;二,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与其从事的工作有直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