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养殖业的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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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养殖业的惠农政策2010-11-01  一、生猪养殖方面  国家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文件主要有国办发[2007]2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湘政发[2008]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能繁母猪补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2008年,国家实行了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但2009年、2010年没有能繁母猪的补贴。  2、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国家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标准化改造扶持。2009年中央投资我省2.11亿元用于扶持了822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2、项目。2010年,国家计划安排我省资金2.2亿元继续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  3、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按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按6%,即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8元,省级财政负担19.2元,农民负担12元。育肥猪保险按育肥猪保额500元,保费按3.5%,即17.5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10%,市、县级补贴不少于10%。即中央财政1.75元、省级财政1.75元、市县级财政1.75元、农民负担12.25元。赔偿金额按照投保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实行定额赔偿。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按200元对每

3、头育肥猪赔付。  4、生猪良种补贴项目。2007年开始,国家在我省17个县(市、区),对73万头母猪为基数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的标准。2009年起,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新增了16个县,全省共有33个县实施此项目,中央资金共投资5460万元。  5、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2008年开始,国家对我省43个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排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贷款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项目建设。2009年,新增了桃江、溆浦2县,全省共对45个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奖励,中央

4、奖励资金3.2566亿元。  6、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  (1)实行税费优惠。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合理安排生猪生产用地,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

5、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二、家禽养殖方面  2008年,国家曾对我省种鸡场和蛋鸡场的改造给予了扶持。一是实施种鸡场扶持改造项目。2008年,国家对我省10个种鸡场改扩建给予了扶持,每个种鸡场扶持100万元,用于种鸡舍的标准化

6、改造、扩建、良种引进、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但2009年、2010年都没有此扶持政策。二是实施蛋鸡场标准改造以奖代补项目。2008年,国家对我省常年存笼1~3万羽的蛋鸡场65个实行以奖代补扶持,每个场扶持10万元,常年存笼3~5万羽的蛋鸡场6个实行以奖代补扶持。但2009年没有此扶持政策,2010年是否有此项目目前尚不清楚。  三、草食动物养殖方面  草食动物发展方面: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施湘发改农[2007]375号文件,省里对良种牛的繁育推广、贮氮站建设、县级品该中心建设、乡镇基层品改站建设、草食动物地方良种保护与选育、冻精推广和养殖技术人员培训等七个方面进行补

7、贴。  1、重点扶持良种繁育和品改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品种繁育。对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良种繁育场,年繁育和在省内推广良种公牛30头以上的,按照每头良种牛10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进行补助。  重点支持市、县品改设施建设。对省规划建设的10个市(州)、县所建贮氮站,由省发改委一次性补助10万元左右,用于设施设备更新。对在湘政办发[2003]35号文件规定中没有支持建设的、且基层品改站建设达到10个以上的县品改中心,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发改委予以一次性补助10万元。  重点支持基层品改站建设。对新建的年冷配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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