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2018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ID:13885946

大小:40.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24

2018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_第1页
2018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_第2页
2018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_第3页
2018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_第4页
资源描述:

《2018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8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序号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的对象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1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企业和个人1.是否具有《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2.《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3.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

2、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场调阅审查4-6月2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庄河市农机安全稽查大队)农机户农机车辆是否办理牌证、是否年检。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

3、登记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培训后应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4.《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联合收

4、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理工作。现场调阅审查、检验3-4月3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调阅审查10-12月4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1.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质。《1.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职权调查处理。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报请决定。现场调阅审查9-10月5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庄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庄河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辖区种子市场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2.种子质量。3.种子标签。4

5、开展种子打假,打击品种侵权,规范种子市场。5.转基因种子的市场监督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3.《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管理工作。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6、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场调阅审查、检验2-9月6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庄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饲养记录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保存。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

7、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现场调阅审查3-5月10-12月7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庄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辖区内从事肥料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的肥料产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记证。1.《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