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

ID:14011983

大小:794.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5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_第1页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_第2页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_第3页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_第4页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案例分析题【案例一】⑴甲、丁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一罪,不成数罪。甲教唆丁实施强奸行为,并为丁的强奸行为提供了准备条件的帮助行为,丁接受教唆并实施强奸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甲成立教唆犯,丁是实施犯。甲的帮助行为为教唆行为所吸收,不再独立评价;两人的行为成立强奸罪共同犯罪;丁在强奸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不需要单独定罪,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甲也应对戊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⑵这一事实对甲丁定罪量刑没有影响,因为戊虽然不是甲丁预期的犯罪对象,但这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认识错误,甲也对戊的死亡结果承

2、担责任⑶不能对甲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为死缓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对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包括刑缓期两年执行。⑷甲不构成累犯,因为甲犯强奸罪是在盗窃罪的缓刑考验期满以后且没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法定事实。根据刑法规定,此情形是先判刑罚不再执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⑸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丁被其父母硬拉到公安机关交代犯罪行为,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成立自首,犯罪以后自首,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例二】从公共行政的静态层面的含义不难看出,该校(包括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

3、力,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公共行政管理活动即“公共行政”;学校的组织性质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科的性质是学校这个行政相对人的内部行政(管理)部门,其管理活动是行政相对人的内部管理活动,其罚款行为是学校采用经济手段进行的内部管理措施,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说的行政处罚不是一回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教育行政机关就不应干预(撤销)其正常的管理行为。【案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征用基本农田的土地需经国务院批准。而改建的央赣路占用了大量基本农田,理应报批;而且山东

4、省土地管理局在1999年《关于当前建设用地管理有关规定问题的意见》中也明文规定,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应提供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而实际上有关的这些文件在年初该道路动工时都没有依法办理。只是在同年3月下旬此事被曝光后,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才突击补办了寒亭区公路局向潍坊市规划国土局上报的”关于央赣公路改建工程用地申请”、市规划国土局寒亭分局“关于央赣公路寒亭段改建工程用地计划指标的申请”、“关于央赣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情况说明”等文件

5、在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刚刚施行之际(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就出现这种严重的行政违法现象,或者说严重违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行为,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必须依据并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与之相抵触,它是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原则之一,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而行政法正是在现代行政管理过程中调整行政管理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尽管修路是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利国利民之举,但在有关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该市交通委员会作为

6、地方政府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却不予遵守,这说明目前在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头脑中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漠,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贯彻还需要人们作出巨大和持久的努力。【案例四】某甲带领两个儿子进行盗窃,仍是把它们当做犯罪工具使用。他操纵着这一工具实施自己想犯的盗窃罪,应依单独的盗窃罪论处。因此此父子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事实上,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案例五】此题考司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所谓以事实为依据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必须以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查清事实真相,而事实有两层含义:一是客观事实,二是推定事

7、实。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应当尽量最求客观事实,当客观事实无法明确时,就要根据证据的真实性举证责任的承担等因素判定事实,即推定事实。以此来理论纠纷。该题中,赵某提出了借据作为伪证,而马某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借据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法院只能根据赵某提供的证据推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案例六】交通管理新措施不合法⑴从法律优越角度看,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很明显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比如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也就是说,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违反了现行法律。⑵从法律保留角度看,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职权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

8、采取法律没有规定的手段。根据我国现行法,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交通管理,而不能另辟蹊径!交通管理新措施不合理⑴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和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