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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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二〇一八年五月目录前言7第一章总体要求8一、建设目的8二、建设思路8三、建设目标9四、建设任务10第二章系统架构12一、业务架构12二、数据架构13三、应用架构13四、技术架构14五、系统布局14六、工程边界15第三章系统功能16一、行业监督管理16二、行业信息服务17三、行业运行监测分析18四、数据交换共享19―II―第四章信息资源20一、信息内容20二、信息采集21三、信息整合22四、信息共享23第五章基础条件24一、通信网络24二、软硬件平台25三、安全系统25四、终端系统26五、配套场所27第六章标准规范27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27―

2、II―前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提出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本工程重点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专用车辆、从业人员、罐体检测、电子运单、监督检查等相关信息的采集、管理与交换共享,为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本工程建设,对于补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短板,更好地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管理部门监管效能,推进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保障危险货物安全高效运输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地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按照《危险

3、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等文件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33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4〕237号)确定的总体思路,制定本指南。―2―省级工程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格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员安全合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部省危险货物道路数据交换指标等标准规范将由部另行组织制定。本指南由工程技术支持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共同起草。―2―第一章

4、总体要求一、建设目的通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危货监管系统”)建设,有效解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监管手段落后、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推动行业管理方式转变,实现“精准监管、专业监管”;推动行业协作模式转变,实现跨区域、跨部门业务协同联动;推动市场监管模式转变,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实现“企业管理、行业监管、社会监督”三者的有机统一。二、建设思路(一)部省共建,分级负责按照“一级采集、一级交换、多级应用”的总体思路推进全国危货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全国危货监管系统分为部级危货监管系统和省级危货监管系统。部级危货监管系统由部组织建设,重点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交换共享

5、、危险货物管理基础知识库及行业统计分析等功能;省级危货监管系统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建设,重点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33―电子运单(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现场监督检查等监管信息的采集、分析及应用等功能;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使用省级危货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具体实施行业监管,不再新建系统。(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部统一制定危货监管系统基础性关键标准,制定发布省级危货监管系统建设指南,统一开发省级危货监管系统基础、核心功能模块。具备条件的省份作为首批建设省份启动本地危货监管系统建设,其他省份抓紧完善基础条件,陆续启动本地危货监管系统建设。(三)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危险货物道路

6、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成果,强化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运政管理系统”)、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第三方检验机构信息系统等的信息共享与业务联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能力建设;保障部省两级系统实现联网运行。(四)突出重点,加强创新―33―以电子运单管理、现场检查管理、企业安全合规量化评估、罐体检测信息应用等业务功能为建设重点。探索建立与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创新软硬件设备集约化建设,确保系统应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三、建设目标(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采集能力显著提升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以下

7、简称“危运企业”)、专用车辆、罐式车辆罐体或罐式集装箱罐体(以下简称“罐体”)、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危运企业、从业人员的资质信息采集入库比率达到100%。2.专用车辆、罐体检测信息,电子运单信息采集入库比率达到100%。(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交换共享能力明显提高1.电子运单、安全合规量化评估等监管信息在部、省、市、县四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实现100%共享。―33―2.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与本地公安、安监、质检、环保等部门安全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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