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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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56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浙科发政〔2015〕20号),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为切实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积极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科技创新券是针对我县创新资源缺乏

2、、创新能力不足而设计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每年从县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额度作为创新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创业者利用高校院所和各类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的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第三条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择优支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二章对象与范围第四条在我县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创业者均可申报科技创新券,优先支持高新技术

3、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以及经国家、省、市、县认定的各类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第五条创新券使用范围:(一)委托开发。与研发机构合作或委托研发机构,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活动;     (二)工业设计。委托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开展工业产品功能、结构、形态等设计;     (三)检验检测。购买分析测试、检验检测等服务;     (四)专利相关服务。专利分析、专利质押评估、知识产权综合托管和知识产权贯标辅导服务;  (五)共享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 

4、    (六)委托文献检索查新。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以及已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补助的在实施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成立科技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科技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科技局、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科技局、财政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科技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解决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券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承担创新券的政策宣传、培训指导、资格确认、

5、发放审核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创新券的兑现,县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兑现程序的合规审核。第四章申请、发放、使用与兑现第九条企业或创业者登陆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jsti.gov.cn)“创新券服务系统”注册并申请创新券额度。第十条科技创新券实行自主申领、先到先领、择优支持、总量控制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十一条同一规模以下企业或创业者一年内创新券发放额度为2万元,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

6、业,一年内发放创新券不超过10万元。第十二条企业或创业者可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登录系统后点击“预约服务”按钮进入“创新地图”(或直接从科技云平台首页点击“创新地图”图标进入)在线预约所需的服务,也可在线下预约所需服务,双方达成协议后即可签订协议或合同。企业接受创新载体的服务后,现金支付服务款项,对该次服务进行评价,并在服务完成后一个月内通过创新券管理系统上传服务合同和发票。第十三条创新券采取企业先行支付、政府事后兑现的方式。创新券办公室负责科技创新券的审核兑现,兑现工作每年一次,受理时间为11月1

7、5日前。创新券兑现时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二)技术服务协议(合同)或研发机构建设方案;(三)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成果鉴定证书或成果登记证书、样机等证明材料)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四)项目支出情况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相关支出包括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服务、技术成果和研发机构购买研发设备的购置发票等其它必要的附件)。第十四条企业和创业者根据服务机构提供的实际服务,凭持申请额度内的科技创新券按比例抵用相应的服务费用,全年不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服

8、务可全额抵用。超过5000元部份抵用比例为50%,专利申请并授权的,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创新券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即技术服务或研发机构建设实际发生后一年内予以兑现,逾期不再兑现。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县创新券办公室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优秀的可在下一期创新券发放中继续优先支持。第十七条创新券实行实名制,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赠予,不重复使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第十八条以虚报、冒领科技创新券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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