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受理举报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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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待受理举报有关规定接待受理举报有关规定为了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对公民举报、控告接待工作,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将热情接待、受理公民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控告,不论举报形式是书面、口头、电话或网上,也不论举报人署名或匿名,均一视同仁,予以接待。举报须知(一)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二)受理举报范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

2、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报案、控告,也予以接受*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三)举报的方式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网络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必须实事求是,据实反映,凡捏造事实、制造伪证、企图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反映被举报人的基本概况,如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地址等;  2、犯罪时间、地点、手段、数量、情节、后果;  3、知情人和相关的事实材料等;  4、举报人的情况,如举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或地址。  为便于检察机关对举报案件的查处,便于与举报人的联系,提倡署

3、名举报。  为方便群众,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专门设立来访接待室,接待人民群众的来访举报。同时,建立检察长接待制度,每月一日、十五日、二十五日为检察长接待日。  举报专用电话:12309(举报电话为录音电话,如无人接听,请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操作)  举报网址:http://www.jiaxingnh.jcy.gov.cn  本院通讯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1177号  邮政编码:314001(四)对举报人的保护  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

4、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五)举报工作制度  1、管理制度  对受理的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  2、审查制度  认为属本院管辖的线索,及时、准确地协调、处理;认为不属本院管辖的线索,移送主

5、管机关处理。  3、初查制度对属本院管辖的举报线索及时进行初查,查明举报事实是否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4、保护制度  对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对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控告,认真受理,严肃查处;对利用举报诬告他人的,也要依法严肃处理。  5、奖励制度  对举报的贪污贿赂和渎职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6、反馈制度对署名举报,应将处理情况及结果件件答复举报人。通过网上举报的,举报人可以凭借认证密码在举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登陆"网上举报"平台,及时了解举报线索的分

6、流和受理情况。(六)开通网上举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在原有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专用电话等举报方式的基础上,开通了网上举报,并使用"南湖检察"网络实名。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主页主要由本院简介、检务公开、机构设置、举报知识以及网上举报等网页组成,并对网上举报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使广大群众举报更加便捷、更加安全。上网后,只要输入网址http://xcjcy.cn/后,即可进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的主页。根据主页中的提示,进入所需的网页,浏览有关的内容,或者通过"网上举报"、"约访与咨询"这两大链接,直接进行网上举报。也可以直接输入"南湖检察",由3721实名系统直接指向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主页。申诉须知

7、(一)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不服的申诉。(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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