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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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07月17日15时37分512 主题分类:财税审计教科文体 “科研” “公用经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财[2007]10号各市属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教育单位引导性科研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管理,我们制定了《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

2、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2007年度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清单二○○七年四月六日北京市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北京市属市管高校科学研究力量,提升北京市属市管高校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建设水平,培养创新型、实用型人才,有力支持北京市自主创新战略,支持北京创新型城市建设,支持北京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加强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的支出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现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

3、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是在原有各校日常科研基本经费外,为保障我市“高校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门用于学科和科研基地等市级科研项目的运行、管理、培训、调研、检查等方面新增的公用支出。  第三条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由市级财政部门负担,必须保证用于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北京市学科群、学位授权点、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等项目的运行、管理、培训、调研、检查等公用支出以及零星设备购置,不得包含日常学校

4、科研工作运行经费。  第四条高职院校的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校级重点科研基地建设。  第五条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要严格按照工作实际需要支出,用于第三、第四条所列项目,主要列支内容如下:  (一)支付项目所必需的基地建设费用(不含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费和基建支出)。  (二)资助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方面的版面费、专利费和出版印刷费。  (三)与项目有关的国内外调研和学术会议的费用。  (四)项目必须的图书资料购置费和资料印制费。  (五)项目必须的零星设备的购置费、耗材费、加工费,软件、数据库购置费、开发费等。  (

5、六)对项目进行检查、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组织管理费、信息查询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讲课费、成果鉴定费、劳务费等,控制在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的15%以内。  (七)开放课题费:是指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北京市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为提高科研能力和开放水平而设立的、面向校内外科研人员的研究课题费用,经费额度为基地经费的5%-10%。  (八)与项目研究、管理直接有关的其它公用支出。  第六条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  第七条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于每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批复到各高

6、校,市级引导科研项目名单与基本经费定额标准在每年学校编报下一年度预算工作之前予以公布。  第八条由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资助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数据库、软件等均由学校指定部门统一管理,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各学校对项目的运行进行日常管理。经费列入本校财务部门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从紧控制各项开支,不得挪用或挤占。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无故未完成市级科研项目任务的,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的,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经费或减少学校市级引导科研经费的生均定额标准。  第十条各学校根据上一年度

7、本校市级引导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年终检查并编制效益分析和财务分析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市教委财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各高校应加强对本校市级引导科研经费的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教委备案。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各学校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市级引导科研公用经费项目的设置或调整由市教委和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2007年市级引导科研项目名单  序号学校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名称  1北京工业

8、大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2北京工业大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流体力学  3北京工业大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工程力学  4北京工业大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热能工程  5北京工业大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电路与系统  6北京工业大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7北京工业大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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