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02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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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02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 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及相关法律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货物贸易关系以及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货物买卖法是传统的国际贸易法的中心内容,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交往规模和形式的不断扩大和增多,国际贸易法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多,国际技术贸易、国际合作生产、国际工程承包、国际资金融通等均为国际贸易法研究的内容,作为国际贸易法一部分的国际货物买卖法则主要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国际支付与结

2、算等方面的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受相关国内立法、国际公约以及商业惯例的调整。在国内法方面,大陆法与普通法国家呈现不同的特征。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一些国家采用了民商分立的做法,另一些国家则采用了民商合一的做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中,民法中的一般原则和相关规定适用于商事活动,另有商法典对商事行为进行专门的规定,商法与民法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商法优先适用。在民商合一的国家中则没有单独的商法典,而是将有关商法的内容编入民法典中。在普通法系国家中,以判例为主要法律渊源的普通法系国家没有民法与商法的区分,其买

3、卖法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法院判例形式确立的法律原则;另一部分则是成文法。主要为单行法规。例如,英国1893年的《货物买卖法》,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简称UCC)。我国没有专门的货物买卖法,民法通则的原则性规定作为一般法适用于货物买卖关系,1999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该法是调整我国货物买卖关系的主要国内立法。此外,我国于1986年加入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因此,在符合适用该公约的条件下,有关的国际货物买卖关系还涉及公约的适用。

4、在国际立法方面,在1964年海牙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均于1972年生效。但该两公约在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上的作用非常有限,后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组织下完成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起草和制定工作。该公约于1980年在维也纳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于1988年正式生效。中国于1986年批准加入了设公约。  国际商业惯例是在国际商业交往中长期形成的,经过反复使用而被国际商业的参加者接受的习惯做法或通例。国际商业惯例具有普遍接

5、受性、确定性和任意性的特征,国际商业惯例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在当事人约定引用惯例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当事人在引用惯例时可以对惯例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增减。许多国际商业惯例经过有影响的国际组织或民间商业组织的制定而成了成文的惯例,例如由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

6、不同国家为准,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强调的是合同的标的物需要进行超越国境的运输,因此,即使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在同一国境内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也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货物,货物指有体动产,但适用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货物并非所有的有体动产,用于个人消费的合同被排除在外,船舶和飞机等虽然在物理属性上属于动产,但由于其标的巨大,且价值很高,各国对其转让一般均进行了特别的规定,因此公约也不对此类货物适用。(二)格式合同在国际贸易中常常使用某个国

7、际民间组织或国际行业性协会拟定的空白的标准合同,这种空白合同并不是合同,它只是根据买卖合同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所拟定的详细而固定的条文,印成固定的格式,所以叫做格式合同:1、格式合同的作用:(1)针对性。各种格式合同条文的内容,一般都反映了种类不同的商品在国际买卖中的特点,有明显的针对性。因此,使用格式合同可以避免当事人因在条文和法律问题上的疏忽而造成的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2)简化性。格式合同可以起到简化谈判过程的作用。它可以向谈判的当事人提供建议性的条文,作为合同条件的基础,这样可以缩短当事人之间

8、协商的时间,为争取商业机会创造条件。2、格式合同的性质。格式合同既不是法律,在双方签字以前也不是真正的合同。格式合同只是贸易谈判的一方给另一方提供的建议性的文本,在当事人签字前不具有约束力,经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可以对格式合同中的条文内容进行修改、删节或补充,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填写了空白的项目并签字后,才能成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个有效的合同。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及网络中的"点击合同"有一定的区别。格式条款如保险合同条款、提单条款等。当事人对格式条款及网络中的点击合同条款往往没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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