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绥江县关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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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举行《绥江县关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一号)为切实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关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与度,根据《绥江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决定举行《绥江县关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事项针对《绥江县关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草案),听取相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听证时间和地点时间:2012年2月13日地

2、点:绥江县水利局会议室三、听证和旁听人员(一)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名额20名,其中:1、本县年满18周岁,与关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事项有关的公民8人,从被征地户和移民安置户中选择;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12人;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绥江县关村水库管理局推荐,由绥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机构邀请产生。(二)听证旁听人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17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绥江县关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报名

3、,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绥江关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邮政编码:6577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0-7621357。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名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3日。五、听证会参会通知绥江县关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将于2012年2月4日前核定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绥江县人民

4、政府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绥江县关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与雄13887078182吴宏13578063188附:一、《绥江县关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草案)二、关于《绥江县关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17绥江县关村

5、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17绥江县关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关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保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关村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结合关村水库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绥江县关村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占地、引水工程及输水渠道工程占地、水厂、村组复建路工程占地和集中安置点

6、工程占地等征地范围。(以下简称关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因修建关村水库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第四条征地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南岸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县国土局、移民局、关管局、林业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工作。第五条17南岸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给予补偿;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应当服从国家建设征地

7、的需要,不得阻挠征地工作。第六条移民安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南岸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移民局、关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电力公司、新农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第七条南岸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对涉及搬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妥善的安置;搬迁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大局的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搬迁安置工作,不得拒不搬迁或阻挠搬迁。第二章征地补偿第八条征地补偿包括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林木补偿费、零星林木补偿费、房屋装修补助费等。第九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

8、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青苗补偿费为年产值的50%计算。征收园地的补偿费包括园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园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征收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收林地的补偿费包括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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