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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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人社办发[2012]43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档案局2012年2月9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促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为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及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

2、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设立档案科(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机构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场所和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

3、技术设备,确保档案安全。  第六条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档案科(室)及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各项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二)指导本机构各职能部门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管理本机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四)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高业务档案利用率,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有效服务;  (五)参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价值鉴定和到期鉴定工作,并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4、工作,以方便归档管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谁经办、谁负责。  第八条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分类方法为“年度—业务环节”或“年度—险种—业务环节”。同一市(州)分类方法应当统一。  第九条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定(试行)》,制定本机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第十条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本机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准确划分归档范围,及时收集分散在各岗位人员手中已办结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业务资料、财务和统计报表、凭证等,确保收集齐全、完整。  第十一条 文件材料收集

5、要保持彼此之间的相互联系,保证衔接有序、内容完整、真实有效以及电子文件的正常读取。每份材料应当按照主表在前、附件在后,审核结果在前、审核依据在后,重要凭证在前、次要凭证在后的原则排序,做到数量准确,字迹、印章清晰,正文、附件、正本、副本齐全。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  按照“社会保险管理类、社会保险费征缴类、养老保险待遇类、医疗保险待遇类、失业保险待遇类、工伤保险待遇类、生育保险待遇类、社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社会保险稽核监管类”分类整理,根据每类文件材料的保管价值、所反映的业务环节、记载信息的类型等组卷。  第

6、十三条 各类归档材料中属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材料依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确定保管期限;基金管理类的材料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涉及电子类的材料依照《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保管期限;其他文件材料依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确定保管期限。  第十四条 案卷的排列,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保管期限、不同年度、不同业务类别排列。排列方法要统一,保持相对固定,不可随意改动。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编制案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不同保管期限、不同年度、不同险种、不同类别的文件材料应当归入不同

7、案卷,不得混合组卷。  第十五条 档号的编制,采用“全宗号—年度—目录号—案卷号”的结构形式,其中:目录号的编排原则为保管期限代码+业务类别代码。  全宗号由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编制,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填写。  需要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进馆的业务档案,其案卷号按照同一保管期限、同一类别混年拉通号编制。  第十六条 年度、案卷号的编码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保管期限代码分别标识为:Y(永久)、H(100年)、C(50年)、Z(30年)、D(10年)。  档案类别代码分别标识为:gl(社会保险管理类)、zj(社会保险费征缴类)、yl(养老保险待遇类

8、)、yb(医疗保险待遇类)、sb(失业保险待遇类)、gs(工伤保险待遇类)、sy(生育保险待遇类)、tj(社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jh(社会保险稽核监管类)。  第十七条 归档文件材料装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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