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_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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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本附加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C您拥有的重要权益v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六条v您应当如何正确理解基本保险金额..................................第五条C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v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七条v本附加合同不得单独解除,请您注意.............................第十一条

2、v本附加合同在一些情况下会发生终止,请您注意....................第十二条v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第十四条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C条款目录第一条附加合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第四条保险期间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第六条保险责任第七条责任免除第八条保险费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第十一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第十二条附加合同终止第十三条附则第十四条释义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3、款)条款(第五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第一条附加合同构成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4、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第四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

5、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格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

6、常。第八条保险费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第五页)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一、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3.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7、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三、申请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一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附加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要求解除主合同的同时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但投保人不得单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

8、凭证和投保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已收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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