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圳社保缴费比例调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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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深圳社保缴费比例调整对比表标签: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更新时间:2013年2月26日办事说明最新版本,更新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导读:根据2013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公告。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调整对照表(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正式出炉。详见下表。险种原缴费方式新缴费方式新办法实施时间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合计单位个人合计单位个人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适用于深圳户籍)19%11%8%以员工的月工

2、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2%14%8%以员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013年1月1日基本养老(适用于非深圳户籍)18%10%8%21%13%8%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以员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医疗保险

3、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8.5%6.5%2%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新办法在修订中,目前依照现办法执行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0.8%0.6%0.2%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劳务工医疗月缴费12元,其中单位缴费8元,个人缴费4元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12%12%×12个月×18年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综合医疗参保人0.5%0.5%0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

4、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新办法在制定中,目前依照现办法执行住院医疗参保人0.2%0.2%0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劳务工医疗参保人无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3%2%1%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2013年1月1日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原办法相同,2013年继续执行基准费率下调20%的政策超龄养老费调入时本市上

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取消2013年1月1日推荐阅读:2013年最新非深户深圳生活必备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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