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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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概论》——案例(30个)案例1:飞翔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案例2:浙江仙居的内部职工股能不能上市流通?案例3: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持股案例4:致诚与成吉思汗的股权纷争案例5:兰州黄河的家族控股集团与外部经理人的股权斗争案例6:广东福地的股权激励案例7:华远公司职工持股方案案例8:波音公司兼并麦道公司案例9: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对标管理案例10:中石化弃子求变案例11:用友软件二度高派现案例12: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案例13:蓝田退市:拷问市场各方责任、义务、权利案例14:张文越与新亚公司的合同案例15:日本企业对中国人没有吸引力案例16:美视光电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发起人

2、资格案例17:中国企业家成长多烦忧案例18:富士胶卷“失算”中国市场案例19:TCL收购乐华达成秘约?案例20:大股东互相揭短案例21:“深深房”诠释尴尬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案例22:中国彩电反倾销突起内讧案例23:国有企业经营者该不该持大股案例24:QFII资金:醉翁之意不在酒案例25:给胡润一枚大勋章案例26:196家“嫡系”国企大考案例27:太太药业家族内部的股权合并案例28:独立董事都忙什么去了?案例29:济南5家上市公司全盘皆输案例30:上市公司利润超分配现象案例1:飞翔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某市造纸包装公司创始于1964年,1992年被国家列为全国五百家大型企业

3、之一,被轻工业部列为全国大型造纸企业之一。1993年该公司会同一家中外合作企业和一家造纸试验厂发起组建北京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意见》共同拟定了关于组建“飞翔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在章程中他们约定:381.公司发起人为北京造纸包装工业公司、中外合作企业、造纸试验厂。2.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3.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其中中外合作企业以专利出资300万元、造纸试验厂以非专利出资150万元、包装公司以机器设备投资216.6万元。试问《公司法》颁布后

4、,上述条件是否符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案例提示:1.《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至少5人,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飞翔”公司的章程约定,发起人为北京造纸包装工业公司、中外合作企业、造纸试验厂3家,少于5人。2.《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约定中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符合公司法规定。3.《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约定中,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少于35%。4《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约定中,

5、中外合作企业以专利出资300万元、造纸试验厂以非专利出资150万元,总计450万元,为注册资本的22.5%,超过20%。案例2:浙江仙居的内部职工股能不能上市流通?浙江仙居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1993年7月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进行改制后成立的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为6400万股,其中国家股3266万股,占51%,法人股2084万股,占32.6%,内部职工股1050万股,占16.4%。某一职工在企业改制时,购买了企业的部分内部职工股,1996年他又购买了5000股的内部职工股,经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登记过户。1997年5月,由原浙江新昌制药股份公司、浙江仙居药业股份

6、公司、浙江省医药有限公司合并组建成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家公司的净资产折为新公司的股本,原3家公司注销法人资格,成为浙江医药股份公司的分公司。在改制过程中,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批准,仙居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职工股,转换为仙居制药厂职工技协的法人持股。1999年8月浙江医药股份公司申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已经发行社会公众股票和上市。在浙江医药的股本结构中,仙居制药厂职工技协持股721.2万股,比例为4.17%,为第三大股东。另外,浙江医药有内部职工股为1904.72万股。问题:2002年浙江医药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获准上市,那么,仙居制药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

7、能否上市呢?案例提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某职工甲持有所在企业A的内部职工股,后来A企业和其他企业合并组建B股份公司,B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甲持有的内部职工股能否上市?38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A企业在重组为B公司时,对原来发行的内部职工股是如何处理的。如果原来A企业的内部职工股转变为B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则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三年)后可以上市。如果不是转变为B公司的内部职工股,自然不能上市。由于仙居制药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在3个公司合并时,已经转为职工技协的法人股,在浙江医药股份公司的股本中已经没有所谓的仙居制药股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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