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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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第一单元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考点3】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P473)3.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2)中外投资者应当按照合同或者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中外投资者缴付出资额后,应当由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外商投资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3)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

2、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4)境外人民币①境外投资者可以进行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即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来华开展新设企业、增资、参股、并购境内企业等外商直接投资活动。②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战略投资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贷款。③境外投资者申请将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人民币的,“无需”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高顿财

3、经CPA培训中心办理合同或者章程的变更审批,可按照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到有关部门和银行办理登记、开立账户、资金汇兑等手续。【考点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股权变更(P474)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2)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者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3)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的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的股权;(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

4、约定取得该投资者的股权。2.股权转让(2011年多选题)(1)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审批机关为“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如果因合营企业、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导致该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从事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股权变更必须经“商务部”批准。【相关链接】“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2)工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为原登记机关;经“商务部”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

5、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批准的股权变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3)资产评估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例题·多选题】甲国有独资公司与乙外方投资者共同设立了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拟将所持丙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丙的经营范围属于我国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下列关于丙股权变更的表述中,

6、正确的有()。(2011年,经修改)A.甲拟转让的丙股权,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评估作价B.甲向乙转让其所持丙股权,须经商务部批准C.甲向乙转让其所持丙股权,无须经商务部批准D.甲和乙之间的股权转让获批后,须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答案】BD【解析】(1)选项A: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2)选项BC:如果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该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从事外资企业

7、法律制度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商务部”批准;(3)选项D:经“商务部”批准的股权变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考点5】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P475)(2012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1.基本规定(1)经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2)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3)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4)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

8、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者再质押。(5)企业应在获得审批机关同意其投资者出质股权的批复后30日内,持有关批复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高顿财经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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