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实施方案

玉林市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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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林市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为了做好我市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我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有效保障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环境,强化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二、基本原则(一)永久性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

2、定,在保护时效内,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二)统筹兼顾原则。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规划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根据我市粮食主产区和丘陵的地貌特征,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指标按下达各县(市、区)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进行划定。7(三)质量保证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结合,与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相联系,确保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

3、较好、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四)科学协调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协调。要充分利用先进测绘和信息化技术,努力提高成果质量。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拓展区,基本农田弹性控制区和地形坡度25度以上及严重退化、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耕地,不得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五)实事求是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和以次充好。 三、工作目标2010-2

4、011年,将全市245500公顷基本农田的100%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任务。四、成立领导机构7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的领导,成立玉林市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以及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统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2836619),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各县(市、区)、玉东新区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五、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201

5、0年12月1日-12月15日)。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收集整理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业土壤、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方面资料。组建工作队伍,进行业务培训。(二)内业核实,外业调绘,落实面积(2010年12月1日-2011年7月15日)。7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图为底图,经过认真的外业实地踏勘核对,足额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落实。根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调查核实情

6、况,以县(市、区)、乡(镇)为单位,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并落实到地块;在基本农田保护图上,标出地块编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调整后,以乡(镇)为单位认真填写基本农田登记表,登记到村、到片、到地块、到农户。进行区、乡(镇)、村数据汇总和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件的编绘,做到图、表、册与现状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是在原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础上进行的,做到与原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相衔接。通过调整划定工作,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按照调查基本农田质量等级的要求,对

7、调整的基本农田,调查确定其质量等级,摸清划定基本农田的质量等级状况。新调整的基本农田质量不得低于原划定基本农田的质量状况。1.资料收集。(1)县(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文本及说明、规划图件(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广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3)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地块的位置、地类和相关质量评定资料;(4)上轮规划各县市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资料(包括图件和文字资料)2.调查核实地块。对涉及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地块,组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协同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去实地对调整划定的地块进行核实确认,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质

8、量情况登记表,对没有达到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要求的,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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