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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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文号:厦建价〔2011〕24号    发稿时间:2011-11-14    阅读次数:221)第一条 为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以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实施办法》(厦建法[200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交通、水利等专业

2、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签订施工合同应当遵守国家及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风险共担的原则,应采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与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或国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合同双方如需要,

3、应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照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第四条 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开工之前订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在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开始前签订。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施工承包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价款支付等方面条款。  第五条 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施工合同

4、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专业分包工程或劳务分包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之日起的7日内,将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中止、解除施工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并在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7日内报送备案。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关系的最终依据。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中的业绩认定,以经备案的合同作为依据。第六条 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施工合同1、《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两份;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直接委

5、托工程只需提供工程委托书原件一份);3、项目报建表复印件一份; 4、施工合同副本原件及光盘各一份;5、投标预算书(书面文件要加盖编制单位印章,编制人员签字盖章齐全)及光盘各一份;6、投标时承诺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及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表复印件各一份;7、非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需提交资质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上述资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核对。(二)专业分包合同1、《厦门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两份;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直接委托工程只需提供工程委托书原件一份);3、专业分包合同副本原件及光盘各一份;4、投标预算书(

6、书面文件要加盖编制单位印章,编制人员签字盖章齐全)及光盘各一份;5、投标时承诺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及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表复印件一份;6、非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需提交资质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上述资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核对。(三)劳务分包1、《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两份;2、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一份。第七条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收齐备案资料后,且未发现存在第八条规定情形的,或存在第八条规定情形已改正的,应当在受理当日由经办人出具施工合同备案证明。提交的备案资料不齐全、形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备案资料齐全但存在不符合第八条

7、规定情形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受理当日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第八条 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现下列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其施工合同不予出具备案证明。(一)未使用国家或厦门市制定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  (二)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三)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未符合现行省市相关计价管理规定:1、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2、一个工程项目同时使用两种计价方式;3、采取“一口价”、“平米造价”等方式确定工程价款的;(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规费、税金等未按规定计算的;  (五)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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