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贵金属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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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百科名片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是目前国家唯一批准的做市商模式(OTC)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交易市场并由交通银行来资金三方托管的合法金融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同一个性质。目录交易所概况我国黄金法律体系我国黄金市场相关法律及监管体系(一)中国人民银行体系(二)证监会体系(三)银监会体系(四)工商管理体系(五)税法产品特点业务简介1.一、交易品种介绍2.二、报价3.三、交易时间4.四、交易方式5.五、交易制度6.六、交易费用7.七、保证金8.八、银行存管9.九、清算10.十、交割11.十一、持仓规定12.十二、风险交易细则引每日无负债结算时间开户流程大事记交易所概况  天津贵金属交

2、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的政策精神,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市金融办批准,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起设立的公司制交易所。交易所于2008年12月30日在天津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注册,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产权交易中心持股51%,天津奥力孚国际贸易公司持股49%;2010年1月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所增资扩股至2,000万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持股26%,天津奥力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4%,北京融创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5%,北京国储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5%。公司营业范围为“贵金属(含黄金、白银)、有色金

3、属现货批发、零售、延期交收,并为其提供电子平台;前述相关咨询服务及许可的其它业务”。  交易所是依据2003年国务院关于取消人民银行对黄金市场的若干审批权限,黄金交易逐步开放的政策,也是按照在天津滨海新区金融先行、先试的要求设立的。交易所采用做市商制的交易模式,24小时连续交易与国际黄金市场接轨。交易所的设立是滨海新区金融先行先试的重要创新实践之一,是对我国黄金市场体系的补充,对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有利于规范和引导场外黄金交易市场发展,逐步把握我国在国际黄金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交易所于2010年2月开始试运行,目前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品种有黄金、白银两种贵金属。2010年度总成交金额

4、为1,432亿元,创税总额为1,504.57万元。截至2011年3月中旬,交易所共有签约会员43家;会员公司总注册资本逾25亿元。保有客户逾10,000户。累计成交金额为2,800亿元,预计2011年度总成交金额为5000-6000亿元。  未来交易所的发展目标是实现“三个一”:建设一个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交易市场,在现有黄金、白银的基础上推出铂、镍、锡、铅、铜、铝等金属品种的延期交易;发起设立一支金属资源基金——初期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建成一个贵金属产业园。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是国家批准的做市商模式(OTC)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交易市场并由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光大银行来资金三方托管的合法

5、金融机构。其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不同在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实行会员制。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是作为金融开放的试点,参考欧美等国的经验,基本上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根据市场原则建立,实行公司制。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弥补了上交所的一些机制不足,机制更为灵活。它实行24小时交易、即时成交、无涨跌停板,并引入国际上流行的做市商机制。此外,交易所的公司制模式也符合目前各国交易所制度发展的趋势。总之,天津贵金属交易的成立是中国为提高本国在国际贵金属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定价权所做的试点和创新。我国黄金法律体系我国黄金市场相关法律及监管体系  目前,中国黄金市场的法律和管理可以分为央行、证监会、银监会和工商

6、总局四个体系,另外还有黄金相关的税法体系。(一)中国人民银行体系  1、综述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央行管理黄金储备、监督管理黄金市场和黄金衍生产品、监督管理黄金进出口的职责和权力。  根据这些权力,央行直接管理上海黄金交易所,并且有从证监会接管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的倾向。  2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有:  (1)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  (1.1)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的职责。  (1.2)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7、 (2)国办发〔2008〕8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1)“主要职责”中规定央行具有如下职责:  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2.2)“内设机构”中规定:  金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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