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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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及时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决策咨询建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教社科[2006]3号)、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

2、[2015]15号)等文件精神,设立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丝路研究项目”),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丝路研究项目资金从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以下简称“丝路研究院”)专项经费预算中支出,专款专用。第三条丝路研究项目面向校内及国内外从事丝绸之路经济带相关领域研究的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开放。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丝路研究院将择优予以资助。第四条丝路研究项目设置“应用研究项目”和“调查研究项目”两类,根据需要设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各类项目资助额度根据当年经费预算情况确定。-10-第一条丝路研究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重

3、点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3年,允许连续申请。获准资助的人员在未完成丝路研究项目任务时不得申请新的丝路研究项目。第二条丝路研究项目的设立程序为:(一)发布指南;(二)自由申请或邀请申请;(三)专家评审;(四)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院务委员会审查;(五)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审批。(六)发布立项通知。第二章丝路研究项目的申请与评审第三条丝路研究院每年定期发布丝路研究项目年度课题指南。第四条丝路研究项目的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4、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第五条重大丝路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相当行政级别职务。-10-第一条丝路研究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丝路研究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丝路研究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丝路研究项目申请。第二条丝路研究项目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丝路研究院发布的年度课题指南规定的研究领域或资助范围,填写《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向丝路研究院提交《申请书》。第三条《申请书》在丝路研究

5、院组织同行专家书面评审或通信评议的基础上,由学术委员会最终确定资助与否及资助金额。第四条申请项目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正式通知项目负责人,并接受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为丝路研究院客座研究人员。第四章资助项目的实施、检查与考核第五条丝路研究项目获准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第六条丝路研究项目获准资助后,项目研究可在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或在丝路研究院进行,丝路研究院为各项项目实施创造条件。-10-第一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计划,制定详细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

6、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经费预算等)。项目实施中期,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并接受考核;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还须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及相关研究资料原件。第二条项目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丝路研究院审批。第三条丝路研究院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丝路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在研的丝路研究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丝路研究院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直至撤消立项,追缴已拨经费:(一)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二)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

7、要求,或无能力继续完成任务;(三)未按要求申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丝路研究院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四)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丝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第四条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申请者-10-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丝路研究院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丝路研究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单位双方签署意见,并报丝路研究院审批及备案。第五章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第一条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承诺机制,责任单位应当承诺依法依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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