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执法局行政执法权统计表

鸡西市城市执法局行政执法权统计表

ID:14741608

大小:76.50 KB

页数:51页

时间:2018-07-30

鸡西市城市执法局行政执法权统计表_第1页
鸡西市城市执法局行政执法权统计表_第2页
鸡西市城市执法局行政执法权统计表_第3页
鸡西市城市执法局行政执法权统计表_第4页
鸡西市城市执法局行政执法权统计表_第5页
资源描述:

《鸡西市城市执法局行政执法权统计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鸡西市城市执法局行政执法权统计表      鸡西市城市执法局行政执法权统计表盖章:2007年6月7日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行 政 执 法 权序号名称序号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收费)其他执法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警告、罚款)2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经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第十一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限期清理、拆除或并处罚款)限期拆除3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和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4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不作遮挡,停工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首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铺装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警告、罚款)5运输液

3、体、散装货物、残土、垃圾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警告、罚款)6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警告、罚款)7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警告、罚款)8搭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第三十七条拆除、罚款。限期拆除9在城市主要街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限期拆除10擅自饲养鸡、鸭、猪家畜家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11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恢复原状并处罚款)12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警告罚款)2《黑

5、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擅自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搭建或封闭阳台(门窗)《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1、《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道路、广场、绿地、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墙体、机动车(船)外厢体等处设置牌匾、广告标牌、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实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的根据《黑龙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2、《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

6、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3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广场周边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五十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继续违法行为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暂扣其经营器具。暂扣4在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摆放物品的《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逾期未清理或者继续违法行为的,可以暂扣其经营器具,并处以200

7、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暂扣5在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围墙等处晾晒衣物、吊挂物品的《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的罚款6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按规定硬铺装、不设置封闭性护栏或者围墙遮挡的,停工场地未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的《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一款、三款《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六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