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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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光网络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010920130220235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阳光网络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陈金燕、韩兰兰、徐光亮、甲、乙、丙、丁、戊组建。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阳光网络营销有限责任公司。0109201302202351★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宁夏银川市文昌北街236号。(邮政编码:750021)★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百万元。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

2、任公司。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非法干预和侵犯。0109201302202351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宗旨:以质求存诚信共赢创新发展品牌制胜★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网络调研、网络新产品开发、网络促销、网络分销、网络服务等★经营方式: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各种营销活动.0109201302202351第三章股东与股份★第九条陈金燕、韩兰兰、徐光亮、甲、乙、丙、丁、戊为公司股东。股东是公司的资产所有者,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本

3、章程规定的义务。股东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以各自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0109201302202351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一条公司股东首期出资额为一百万元人民币,作为公司首期注册资本。0109201302202351股东首次出资情况一览表姓名出资额(万)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陈金燕25货币25%2006-3-15韩兰兰30货币30%2006-3-16徐光亮

4、15货币15%2006-4-4甲8货币8%2006-3-9乙7货币7%2006-4-15丙6实物6%2006-5-15丁5实物5%2006-3-14戊4实物4%2006-4-160109201302202351第十二条股东所持出资证明书为其出资的书面凭证。第十三条股东的出资总额可以增加,但应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会批准,并通过下述方式进行:01092013022023511.公司的股东按原始出资比例增加出资;2.以公司的红利追加出资;3.以公司的生产发展基金追加出资。但公司如连续两年亏损,不得增加出资。0109201302202351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按出资比例分得红利;3.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咨询,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4.依本章程第十条的规定转让出资;5.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0109201302202351第十五条股东应履行下述义务:1.以其所持出资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2.遵守公司章程;3.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4.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0109201302202351第五章股东会第十六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

6、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七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每两次股东定期会议之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八条股东会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的董事主持召开。在召开会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股东会议: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2.占出资总额2/3以上的股东提议时。0109201302202351第二十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2.听取并审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报告;3.对公司增资、减资、发行债券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

7、项做出决议;4.选举和罢免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及其支付方式;5.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6.审议公司的分红方案;7.讨论和决定公司其他的重要事项。0109201302202351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做出决议时,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2/3以上。须经特别决议的事项为本章程第二十条3、4、5项所列事项。第二十二条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委托。第二十三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达不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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