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退休时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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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总工会、省劳动局《关于获得全国、省级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在退休时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1979年12月6日)浙革〔1979〕154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革命委员会、省直属各单位:省革委会同意省总工会、省劳动局《关于获得全国、省级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在退休时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附:附:浙江省总工会、劳动局关于获得全国、省级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在退休时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1979年11月22日)省革委会: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

2、04号《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根据国务院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意见:凡获得国务院正式命名为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和中央军委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等,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提高百

3、分之十至十五;由国务院各部、委和省革委会(人民政府)正式命名的劳动模范,部队军一级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提高百分之五至十。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高于本人原标准工资。对于出席全国或省群英会的代表不能享受劳动模范优异待遇。凡享受优异待遇的劳动模范和英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交验授予荣誉称号的证件,由基层单位或主管局提出意见,报省总工会审定。其优异待遇,自批准之月起执行。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劳动局关于劳动模范享受退休优异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19

4、82年1月11日)省总工字〔1982〕2号各地区工会办事处,各市、县总工会,各地、市、县劳动局、省属各有关单位:1979年12月6日省革委会以浙革〔1979〕154号文件批准省总工会、省劳动局《关于获得全国、省级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在退休时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中曾经规定:“对于出席全国或省英会的代表,不能享受劳动模范优异待遇。”现接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81〕部劳险字14号文件规定,凡是1950年、1956年、1959年三届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的个人代表,以及1965

5、年以来在全国召开的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财贸双学会议以及科学大会上受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不含先进单位的代表),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称号的职工,可以按劳动模范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曾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公社社员,以后被招收当工人的,退休时也可以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但是,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人,按照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是退职的,不能提高退职生活费标准。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劳动局1992年1月1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国“五一”劳

6、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问题的复函(1990年6月14日)浙政办发〔1990〕82号省劳动人事厅、省总工会:省总工会《关于要求给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的报告》和省劳动人事厅就此报告意见均悉。经省政府同意,函复如下:一、同意1985-1989年期间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请按名单与各地联系落实。二、从1990年起,对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同时授予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7、的通知(1990年7月18日)浙总工字〔1990〕46号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0〕82号文精神,现就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985年至1989年期间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均可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二、1990年起,对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同时授予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三、鉴于1987年、1988年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者已奖励晋升一级工资,这两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职工,也可给予晋升一级工资,但1988年以来,已给予晋升工资奖励

8、的,不再重复给奖。具体办理按照浙总工字〔1988〕43号和浙总工字〔1989〕37号文件规定执行。升级奖励的工资一律从1990年6月份起执行。四、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退休之前继续保持荣誉的,可以享受省级劳动模范退休优异待遇。其退休费可比原标准提高10%,但提高标准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从1990年6月份起享受此项退休优异待遇,审批手续于办理省劳动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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