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设董事会、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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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分期出资)(请参照此范本制定章程后重新打印,横线不要打印)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未规定的,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要求能满足邮寄投递条件)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第三章公

2、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五条公司股东姓名和名称为:1、、2、、3、(应列出所有公司股东的姓名和名称)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为:1、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其中以货

3、币方式出资万元,以实物(标明具体名称)方式出资万元;出资时间:公司设立时首次以货币方式(或其他出资方式)出资万元,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以货币方式(或其他出资方式)缴足。2、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以实物(标明具体名称)方式出资万元;出资时间:公司设立时首次以货币方式(或其他出资方式)出资万元,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以货币方式(或其他出资方式)缴足。(应列出全部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非货币出资的应表明是否经评诂并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

4、续)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5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

5、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审议批准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决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企业自行决定设置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职权,在章程中体现)(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由企业自行规定)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

6、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不设副董事长,修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

7、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四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应有半数以上股东出席方可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一般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表决,必须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5股东会会议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

8、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者董事会成员中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的比例为:,股东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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