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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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根据《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细则。一、工作依据1.《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二、申报条件1.申报的企业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2.不受理5年内曾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的申报。三、评审程序1.评审公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前,由市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下称“秘书处”)在市级相关媒体、网站上发布本届市政府

2、质量奖的申报公告。2.宣传发动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强区办广泛发动。3.推荐由各区强区办负责辖区申报企业的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4.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秘书处自愿申报。秘书处自收到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当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企业的符合性进行审查,-3-对需要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的企业发出申报材料补充通知,申报企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秘书处发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环节方为资格审查合格。5.材料评审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确定材

3、料评审中得分最高的前10名(不超过10名)企业。原则上,材料评审获得450分以上的企业,方可进入现场评审。6.现场评审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列入现场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7.综合评估秘书处审核材料评审报告及现场评审报告,将材料评审报告及现场评审报告分值按照30%、70%的权重平均得出综合分值,并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出具综合评审报告,拟出提交审议的企业名单。8.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召开拟获奖企业审议会议,参会人数应达到当届委员总人数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会议议程包括:听取秘书处关于当届市质量奖评定工作报告;获奖初选企业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成效;委员提问和答辩;投票

4、表决,确定拟获奖企业名单。答辩结束后,进行记名投票,委员现场每人一票(不得代缺席人员投票),每次每张票所选企业不超过5家(含5家)。-3-拟获奖企业的产生规则:(一)当获奖初选企业不超过5家(含5家)时,由委员投票,获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为拟获奖企业;(二)当获奖初选企业超过5家时,若首轮投票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且在前五名的企业,即成为拟获奖企业;若前五名企业中有赞成票不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连同余下的企业进行第二轮投票,再有获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为拟获奖企业。(三)当投票票数相同且获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时,比较其综

5、合分值,分值高者胜出。表决结束,由主任公布审定结果,秘书处填写审定结论交相关人员签名后存档。9.社会公示秘书处通过市政府网站、市质监局网站,将拟获奖企业向社会公示10天。对有投诉问题的,进行调查核实和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10.市政府审定秘书处将通过公示的拟获奖企业名单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定。11.表彰奖励市政府在市政府网站、市质监局网站和有关媒体予以公布,并对获奖企业颁发奖牌、证书及奖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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