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

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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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6]5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从2007年1月1

2、日起至2007年7月30日,现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进行就位,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7月30日,到期未就位的自行失效。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为做好检测行业结构调整,今后不再审批新设立的“建筑工程材料检测”专项资质。    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2、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                                 福建省建设厅                           

3、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23-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质量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

4、委托对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以及其它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或者建筑施工、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企业内设的试验室(以下简称“企业试验室”),对本企业承揽(生产)的工程(产品)非见证取样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企业试验室是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质量检测工作部门。第四条从事质量检测活动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检测工作程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检测机构对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

5、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第五条鼓励检测机构积极开展检测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使用先进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第六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并对全省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检测机构管理第七条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必须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或备案的业务范围、地域内开展质量检测业务。第八条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资质,应向省建设厅提交

6、下列申请材料:(一)《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资质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净资产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3-(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检测机构办公、试验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五)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其检定有效期证明和购置票据的复印件;(六)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聘任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七)检测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

7、复印件,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八)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文件;(九)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九条省建设厅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后,应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建设厅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条省建设厅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核查、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现场核查应包括检测机构的资

8、质条件、质量管理、技术能力等内容,核查意见应客观、公正。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资质标准的,省建设厅应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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