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南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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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嘉环发〔2014〕107号关于嘉兴市南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审批问题的督办意见南湖区环保局:经了解,你局从2013年至今尚未办理(补办)过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环评审批手续,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环评执行率极低,几乎为零,这对区域养殖总量的控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为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生猪养殖业减量提质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34号)文件精神,推进“三改一拆”,促进畜禽养殖业

2、持续健康发展,现对你局在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环评文件审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督办意见,请认真落实整改。一、提高新建养殖场准入门槛,严控新的养殖污染—3—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符合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省环保厅《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0]30号)规定,落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二、对现有养殖场进行梳理,实行分类管理对限养区内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梳理排摸,符合条件的进行限期补办环评,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生猪养殖业减量提质工作的通知》(嘉

3、政办发〔2014〕34号)规定,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补办。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的则报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未完成限期补办、未进行积极整改的,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严从重查处。请你局在今年11月底前将限养区内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其中通过环评审批数、补办环评数、通过环保验收数以及不符合条件应拆未拆数上报市环保局。嘉兴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9月9日(联系人:俞炳惠联系电话:82159862邮箱:yubinghui305@163.com)抄送:市人大办、市府办、南湖区政府办,祝亚伟副市长共

4、印10份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4年9月9日印发—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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