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环翠片区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镇宁自治环翠片区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ID:15376552

大小:40.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8-03

镇宁自治环翠片区城棚户区改造项目_第1页
镇宁自治环翠片区城棚户区改造项目_第2页
镇宁自治环翠片区城棚户区改造项目_第3页
镇宁自治环翠片区城棚户区改造项目_第4页
镇宁自治环翠片区城棚户区改造项目_第5页
资源描述:

《镇宁自治环翠片区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镇宁自治县环翠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蝴蝶巷、水厂南侧地块)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镇宁自治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镇宁自治县棚户区改造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拟对镇宁自治县环翠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蝴蝶巷、水厂南侧地块)所涉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为确保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安府发〔2013〕12号)规定,结合本项目征收范围实际,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镇宁自治县环翠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蝴蝶巷、水厂南侧地块)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构筑

2、物及附属设施、随房院地等。征收范围南至沿河路、北至红星大道、西至红树东方、东至下北街一线(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项目范围基本情况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院地等面积约147137.90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约106337.96㎡、砖石木结构约8348.12㎡、简易房约3189.42㎡、简易棚约7473.14㎡、钢架房约612.93㎡、钢架棚约2811.56㎡、随房院地约18364.77㎡),被征收人约444户。三、房屋征收部门-5-征收部门: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实施单位:镇宁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四、征收签约期限本方案公布实施之日起90日内。    五、

3、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的认定以房屋登记薄(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被征收房屋无任何手续,被征收户需提供村委或社区的房屋证明材料,报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审核,经现场公示7日无异议后给予确定。(二)被征收房屋为合法建筑且未改扩建的,房屋实际测绘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测绘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以测绘面积为准;证载面积大于测绘面积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三)商铺的认定:按照被征收人出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部门在房屋征收公告之前出具有效的合法证件综合认定。(四)被征收房屋经征收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

4、单位进行实测后给予现场公示,公示期7日,面积经公示无异议给予确认。公示期内,被征收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测绘面积存有异议,可向征收实施部门书面申请复测确认面积,逾期不申请复测以公示面积为准。六、评估机构的选定办法评估机构的确定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征收实施部门送达协商选定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协商选定不成,由征收实施部门组织所涉街道、社区及村支两委-5-参与,采取现场公证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并予以公示。七、征收安置补偿(一)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本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方式、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

5、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发放其补偿款、征收费、奖励费后由被征收人自行搬迁。(三)选择产权调换的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即过渡费)参照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安顺市房屋搬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安市住建通〔2013〕155号)规定标准执行。(四)被征收人租赁房屋及货物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置。八、补偿安置标准(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其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由征收部门提供置换房源,按照房屋及商铺的建筑面积进行等面积置换,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

6、补助费(过渡费);置换面积大于或者小于被征收房屋和商铺的,由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按照市场评估互相进行补价差,被征收人不享受纯货币补偿安置奖励。(三)简易房屋、煤棚、禽圈、构筑物、随房院地等参照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四)-5-商铺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按照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安顺市房屋征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安市住建通〔2013〕155号)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九、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一)被征收房屋内的二次装修按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安顺市被征收房屋内二次装修补偿参考标准>的通知》(安市住建通〔2013〕154号

7、)规定标准执行。(二)附属设施征收补助按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安顺市房屋征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安市住建通〔2013〕155号)规定标准执行。(三)被征收房屋的水电、闭路电视等附属设施补助费参照镇宁自治县的实际安装费(动力电每户2500元,照明电每户520元,生活用水每户1250元、闭路电视每户880元)给予补助。十、奖励措施(一)签约启动仪式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自愿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自觉履行协议征收的,房屋主体部分(简易棚、简易房及附属设施除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