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

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

ID:15387873

大小:69.00 KB

页数:88页

时间:2018-08-03

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_第1页
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_第2页
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_第3页
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_第4页
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_第5页
资源描述:

《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地方教育费附加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1-07-04生效日期:2011-01-01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文号:深府办[2011]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财政部和广东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为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委反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地方教育

2、费附加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1-07-04生效日期:2011-01-01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文号:深府办[2011]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财政部和广东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为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委反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地方教育费附加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状态

3、:有效发布日期:2011-07-04生效日期:2011-01-01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文号:深府办[2011]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财政部和广东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为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委反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地方教育费附加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1-07-04生效日期

4、:2011-01-01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文号:深府办[2011]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财政部和广东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为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委反映。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四日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

5、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第三条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第四条地方教育附加由地税部门负责代征。纳税人应在缴纳“三税”时一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第五条地

6、方教育附加缴库时按规定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27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第六条国税、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征管信息交换,具体办法由地税部门与国税部门商定。第七条与税同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可作为缴款人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凭据,不再另行开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第八条对地税部门委托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以及受托扣缴税款单位,其地方教育附加的征缴程序由地税部门决定。第九条对经批准减征或免征“三税”的单位和个人,相应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对

7、增值税先征后退部分(包括即征即退)的地方教育附加不再退费。第十条地方教育附加的其他征缴管理、退费等业务参照现行教育费附加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未经法定程序,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改变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不得减缴、免缴或缓缴地方教育附加。第十二条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明确的目标任务,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专项用于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三条地税部门代征地方教育附加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统筹安排,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中扣除

8、或提取。第十四条凡未经批准,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教育附加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