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展初期的股权结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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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名称:《公司法实务》课程专题研究报告:公司发展初期的公司治理专业与班级:工商1004班姓名(学号):庄海东(10242115)提交日期:2011年12月13号公司发展初期的公司治理经过对“公司法实务”的初步学习,我发现自己对公司治理问题最感兴趣。结合自己的经管专业,以下我着重分析一下公司发展初期的公司治理问题。1.公司发展初期的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过程:在公司的不同发展阶段会面临不同的公司治理问题。公司发展的早期,经营活动带来的资金少,设备的建设消耗资金多,营运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建立初期股东们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资金很快就会被消耗掉。为了满足经营活动带来的资金缺口,公司需要向外界进

2、行融资。融资可以解决公司发展初期的资金来源问题。在融资的过程中有两条途径: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好处是不会改变公司原有的股权结构。即债权人无法对公司进行决策干涉。也就不涉及到公司的治理问题。而股权融资却是以出让公司股份为前提的筹资方式。股权融资会减少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从而削弱其在公司内部的决策权,直接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所以对于公司的原有股东来说,为了保证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他们会设定一个最优的股权结构。原有股东会尽量持有34%的股份。因为持有这个比例有两个好处:1.股份持有比例并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避免了对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给股权投资者留下了大量的分红空间,有利于吸引投资

3、者。2.恰好大于公司总股权的三分之一,在股东会议中可以否决公司的任意一项决议。即对公司具有相对控制权。综合以上两点原因,原有股东可以在引入股权投资者的同时保证自己的股东权益不被侵害。如果原有股东如愿所偿,在保证其34%的股权比例下成功引入了外部投资者。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就会发生分离,即原有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经营权,但是却只拥有34%的所有权。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与经营管理者利益最大化发生了偏差,公司治理问题就此应运而生。2.公司发展初期的公司治理问题的解决途径:站在不同的立场面临的公司治理问题也不一样。如果我站在公司所有者的立场来看公司治理问题,我所面临的挑战是保证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即

4、经营活动为公司创造价值;保证经营者的行为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不是以其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如果我站在经营者的立场来看公司治理问题,我会倾向在不破坏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利用公司的财产来为自身谋求利益。所以站在不同的立场,我们的思考角度是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博弈的。在本文中,我选择站在公司所有者的角度来思考公司治理问题。由前文论述可知,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股权结构安排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所以,要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其必要前提是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从公司所有者的视角来讲,最优的股权结构至少应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股东身份明确。即要做到产

5、权清晰,使每个股东都有明确的责权利边界,产权必须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是清晰的。从公司法来看,产权清晰是指产权有比较完整的法律地位,并受到法律的真正保护。股东的身份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做到真正的明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在公司中的“缺位”问题。第二,股权集散程度应最小化代理成本。一般来说,股权越集中,风险成本越高,治理成本越低;股权越分散,风险成本越低,治理成本越高。所以,这个条件又可等价地表述为:治理成本与风险成本之和达到最小。根据这两个基本前提条件,公司所有者在优化股权结构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建立出资人委派代表制度,明确对股东资产负责的责任人。在非公司的治理中,一个不

6、能忽视的问题就是股东所有者的缺位。而公司法中又没有明确要求非公司建立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出资人制度,可以明确责任主体,但从公司治理角度看,仅有出资人制度是不够的,必须进一步明确到具体人。只有明确了具体的出资人代表,所有者的到位问题才能得以解决。这就需要对出资人的委派代表应具备的资格、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委派方式以及监督和激励规则作出明确规定。(2)建立对资产出资人代表和经营者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如年薪、持股、股票期权等),充分调动出资人代表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诱使他们的行为目标与股东资产保值增资的目标相一致,使他们能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维护股东应享有的权益。另一

7、方面,建立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防止内部人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事实上具有诸如项目投资、利润分配和使用、关联交易等多种控制权,如果不能有效地对其决策行为进行监督,就有可能出现管理层和经营者利用控制权谋取自身利益,侵害公司大股东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加强经营过程监督,硬化约束,防止内部人控制,也是维护股权持股主体合法权益和有效行使股东权利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3.对公司治理问题的思考:关于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有关的问题,尚存在许多值得我思考的空间。比如内部各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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